2008-11-17 13:50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豫建明电[2008]14号
各省辖市建委(局)、省定扩权县(市)建委(局):
近段时间以来,外省一些地区相继发生了较大及重大建筑安全事故:2008年10月30日6时30分左右,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迪鑫阳光城3号楼工程项目发生一起施工升降机坠落的重大事故,造成12人死亡。该工程建设单位是福建迪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是福建省长乐市建筑工程总公司,监理单位是福建天正建筑工程咨询监理事务所。
10月20日,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城市港湾三期B、D、E区工程发生一起塔吊倒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该工程建设单位是浙江新大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是浙江方远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装单位是台州方远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是台州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10月22日,河北省保定市乐凯佳苑5号住宅楼工程发生一起吊篮坠落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轻伤。该工程建设单位是保定市方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是河北建设集团安装工程公司,监理单位是保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10月29日,山东省东营市恒宇橡胶有限公司全钢管炼工业厂房扩建工程发生一起模板支撑系统坍塌事故,造成4人死亡,13人受伤。据了解,该工程建设单位是由东恒宇橡胶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是东营市金磊建安公司,未委托监理单位实施现场监理。
虽然我省近一段时间未发生大的建筑安全事故,但死亡事故仍时有发生,建筑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为了贯彻落实建设部对安全工作的重要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
各地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认真找查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存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实。一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全面落实建设主管部门建筑安全监管责任,督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建立和完善以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核心的责任体系,确保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员。二要继续深入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安全隐患排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梳理,认真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要紧盯不放,跟踪督办。三要严密监控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特别是对发生事故的企业、安全管理薄弱的企业,隐患严重的项目、危险性较大工程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四要指导和督促施工单位根据第四季度施工特点,组织编制有针对性的冬季施工方案,采取有效的保暖、防冻、防滑措施,严防因盲目赶抢工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二、立即组织开展起重机械和模板支撑系统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建筑起重机械和模板支撑系统安全事故,不仅在全国呈多发态势,也是我省事故的高发点。各地要针对这一突出问题,立即组织开展一次以起重机械和模板支撑系统为主的专项整治活动。整治的重点:一是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和模板支撑系统等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审情况;二是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及实施情况;三是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及钢管、扣件进场验收、抽样检测情况;四是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机械司机、架子工持证上岗情况;五是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及模板支撑系统搭设验收情况;六是起重机械使用期维护保养及模板支撑系统混凝土浇注期专人监测情况等。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确保整治取得实效。请各地
将专项整治情况写成书面材料于2008年12月12日前报送河南省建设安全监督总站。我厅近期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地专项整治及有关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加强综合治理,严格监督执法
各地要围绕安全生产这条主线,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两场”联动机制,从资质审批、安全许可、招投标、施工许可等各个环节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多方主体入手,严格审查、严格把关、严格监督。一是凡建设单位未单独确定建设工程安全行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及施工合同中未单独明确安全专项费用的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对于不及时向施工单位拔付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责令停止工程施工。二是要严肃查处转包、挂靠和违法分包问题。施工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工程总包单位要加强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坚决遏止包而不管,以包代管现象。三是督促监理单位认真履行安全职责,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安全监理,特别要强化监理单位对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与实施情况的监督。四是对施工现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一律停工整改,对于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于问题较多、情节严重的又不认真进行整改的,吊销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五是对于发生事故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要通过严厉处罚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切实起到震慑和警戒作用,提高安全监管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六是要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的体制、机制和法规制度,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二○○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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