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1-14 14:50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川建房发[2008]445号
各市、州规划和建设局、各市房管局(处),各扩权试点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门(房管局):
根据建设部和省建设厅有关文件要求,为认真抓好本年度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考核检查验收和复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有关市、州房地产管理(建设)局(处)按照建设部的《标准》和《办法》要求,结合贯彻执行《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第142号令),切实抓好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已达标及先进单位的检查和自查工作(含扩权试点县(市))对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已达标及先进单位较多的市,可组织已达标及先进单位交叉互检。
对5.12地震灾区受影响的已达标及先进单位,经研究,延缓两年后复查。同时,请延缓复查的已达标及先进单位提出灾后达标和创先恢复的计划并书面报我厅。
二、请有关市、州房地产管理(建设)局(处)于11月30前,将检查和复结果书面报告我厅。我厅将于2008年12月底前,在有关市、州检(复)查和自查工作的基础上进行检查和抽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核验收和复查工作结束后,经网上公示,对管理水平和信息化应用水平较高,且保持了规范化管理水平的,予以通报表彰,对管理水平明显下降,不能保持规范化管理水平或规范化管理先进水平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经复核仍达不到要求的,按规定程序撤销相应称号。
附件:接受检查和复查单位名单
四川省建设厅
二OO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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