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1-17 13:44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鄂建函[2008]285号
各市、州、直管市建委、林区建设局: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战略部署,全面推进建筑节能工作,促进“十一五”期间建设领域节能减排目标的完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向全国建设系统征集建筑节能项目。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内部明电《关于推荐报送建筑节能项目的通知》(建办科电[2008]11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项目申报,并对申报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1、各地要高度重视本次项目申报工作,认真组织有关单位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经筛选后报送省建设厅,对拟报项目要组织人员进行实地考察和相关材料的审核,将所报项目做实,以便我省的推荐项目能争取国家立项,促进我省建筑节能工作。
2、新建建筑节能项目,应尽量与各地上报的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和新农村农房建设等项目结合,在这些项目中积极实施规模化应用可再生能源技术。其他在建或拟建项目也可组织申报,尤其是各地组织的符合条件的各类各级建筑节能试点示范项目应积极申报。
3、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项目申报,并不局限于列入国家试点的武汉市,武汉城市圈的其他城市和地级市、省直管市都可组织项目申报,在项目确定上应积极向政府汇报,并取得项目单位的支持同意。
4、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不仅仅局限于建筑工程,还包括城市广场、道路、公园、校园、工矿区、机关、居住区等公共区域利用太阳能照明技术,既可单个项目申报,也可以城市或某一较大区域为单位整体申报,但要具备一定规模,并有具体的实施项目作支撑,并在申报材料中列出具体的支撑项目明细。
5、各地的项目申报统一由市州建委汇总后,并附申报表及汇总表(请从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下载),于2008年11月21日前以文件方式报送省建设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并将电子版材料发至电子信箱。
6、联系方式
省建设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 唐先国
联系电话:027-68873063
传真:027-68873088
E-mail:txg@hbsjst.gov.cn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内部明电《关于推荐报送建筑节能项目的通知》(建办科电[2008]117号)
二00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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