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1-25 15:28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建城[2008]231号
各市建委,淮南市公用局,宿州市城市管理局,铜陵市水务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的通知》(皖政[2008]84号),进一步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按期完成省政府确定的2008年和2010年建设目标,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各地按照省、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省18个设市城市、23个县城已建成污水处理厂,形成污水处理能力288.5万立方米/日,对污染削减和环境保护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为我省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污染减排任务做出了突出贡献。
但是,一些市、县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重要性的认识仍然不足,建设进度滞后。目前,淮河、巢湖流域的砀山、利辛、寿县、和县、舒城5个县污水处理厂主体结构尚未建成,长江、新安江流域的宁国、桐城、铜陵县、怀宁、潜山、全椒、来安、郎溪、青阳、黟县、旌德、泾县、祁门、东至、石台、枞阳、岳西、宿松18个市、县污水处理厂尚未动工,城镇污水处理建设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大污染削减力度,是省委、省政府十分明确的战略目标和硬性任务。从2008年起,省政府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市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对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严重滞后、运行不正常的市、县,将对该地区新增国债项目实行限批,直至整改到位。各地建设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更大的决心、更高的要求、更强的力度、更硬的措施,全力加以推进,确保完成省政府确定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目标。
二、采取强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省政府皖政[2008]84号文明确要求:2008年底前,淮河、巢湖流域所有市、县都建成一座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长江、新安江流域全面启动县级污水处理厂建设。2010年6月底前,全省所有市、县都建成一座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根据省政府职责分工,省建设厅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的督查工作,各市建委、有关局要采取强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一)突出重点,确保各阶段目标均如期完成。淮河、巢湖流域所有市、县今年12月中旬前必须抓紧完成污水处理厂建设并进入试运行。其中,仍在进行厂区主体结构施工的砀山、利辛、寿县、和县、舒城等县,要在保证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全力以赴,加快建设进度;厂区主体结构已完成进入工程扫尾的定远、凤阳、金寨等县,要尽快转入调试运行和申请验收;今年污水处理厂已经调试运行的市、县,要加快配套管网建设,提高运行负荷率,规范运营主体,尽快投入正式运营。长江、新安江流域污水处理厂尚未动工的市、县,要加快项目前期工作,争取今年年底前开工建设。
(二)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一是建立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加强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的指导、协调、督查、落实工作;分管领导要驻点抓,每日进行现场检查,必要时每天开一次现场调度会;二是建立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将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目标层层分解,倒排工期,责任到人,确保建设进度、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对于没有按时完成任务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认真、及时上报污水处理信息。目前,建设部“全国城镇污水处理信息系统”(http://wsxm.cin.gov.cn/login.aspx)已建立运行一年,部分市、县没有按时上报污水处理项目信息,影响了项目争取国家和省“以奖代补”等政策资金支持。各市(县)建委、有关局要按照建设部《全国城镇污水处理信息报告、核查和评估办法》(建城[2007]277号)要求,于每季度10日前在网上填报上季度在建项目信息,并督促污水处理运营单位于每月10日前在网上填报上一月运营项目信息。
各市建委、有关局要跟踪掌握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情况,加大监管力度,自2008年11月起,要负责汇总、填报所辖市、县、区(包括开发区、风景区)所有在建和运营的污水处理项目情况(见附表),于每月10日前报省建设厅城市建设处。
联系人:李长青
联系电话:0551-2871248 2871249(兼传真)
电子信箱:zg125756@sohu.com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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