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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关于对农垦危旧房改造情况调查的通知

2008-11-11 19:22    【  【打印】【我要纠错】

吉保房办[2008]47号

有关市州建委(建设局)、房地局:

  为做好我省农垦区危旧房改造工作,全面掌握农垦企业危旧房改造情况,对全省89个农业垦区企业危旧房改造情况进行调查(表格附后)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报要求

  全面调查、核实农垦企业危旧房情况,认真填写农垦危旧房改造工作情况表,要求数据真实、准确。

  二、指标要求

  危房是指泥草房、土坯房或建房时间较长,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可能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旧房是指建房时间30年以上的房屋。

  符合廉租房条件户数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低保、低收入家庭的户数。

  三、上报要求:请各市州于11月18日前将所辖农垦企业危旧房情况上报省建设厅住房保障办公室。

  邮箱wulijuan19@163.com

  联系人:吴丽娟

  联系电话:0431-82752387

  附件:农垦危旧房改造工作情况表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一日

延伸阅读: 吉林省 农垦 危旧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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