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1-11 19:22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吉保房办[2008]47号
有关市州建委(建设局)、房地局:
为做好我省农垦区危旧房改造工作,全面掌握农垦企业危旧房改造情况,对全省89个农业垦区企业危旧房改造情况进行调查(表格附后)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报要求
全面调查、核实农垦企业危旧房情况,认真填写农垦危旧房改造工作情况表,要求数据真实、准确。
二、指标要求
危房是指泥草房、土坯房或建房时间较长,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可能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旧房是指建房时间30年以上的房屋。
符合廉租房条件户数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低保、低收入家庭的户数。
三、上报要求:请各市州于11月18日前将所辖农垦企业危旧房情况上报省建设厅住房保障办公室。
联系人:吴丽娟
联系电话:0431-82752387
附件:农垦危旧房改造工作情况表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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