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估价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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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复习指导:土地复垦的内涵

2008-11-25 15:50 来源: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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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土地复垦的内涵

  土地复垦是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其恢复后的土地;要因地制宜,可作为农、林、牧业用地,也可用作工矿用地,有的还可作为建房、游览、娱乐用地,但应优先用于农用地。

  2、土地复垦的对象

  (1)开采矿产资源、挖沙、取土等对地表造成直接破坏的土地;

  (2)地下开采引起的地表下沉的土地;

  (3)工矿企业的排土场、尾矿场、电厂储灰场、钢厂灰渣场、城市垃圾场等;

  (4)废弃的水利工程、废弃的公路、铁路、路基和其他废弃建筑物等压占的土地;

  (5)工业等污染而造成的废弃土地。

  3、土地复垦管理

  (1)土地复垦责任人土地复垦,实行“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即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土地复垦的义务。

  土地复垦实行“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即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土地复垦的义务。土地复垦费用可以列入基本建设投资或生产成本。复垦后的土地应当由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并达到规定的标准。同时,土地复垦中还采取“谁复垦,谁受益”的政策,复垦土地者可以优先取得土地使用权。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复垦。如果建设单位没有条件和能力对破坏的土地进行复垦的,可以向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土地复垦费,由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复垦。对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要给予处罚。

  企业和个人对因其破坏土地而遭受损失的单位,|建设工程教育网|应当支付土地损失补偿费。该项费用包括耕地的损失补偿费、林地损失补偿费和其他土地的损失补偿费。土地损失补偿费的具体金额,《土地复垦规定》作了原则规定,由破坏土地的企业和个人与遭受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协议解决,如达不成协议,则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作出决定,如当事人不服处理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土地复垦的方式在生产建设过程中破坏的土地,可以由企业和个人自行复垦,也可以由其他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承包复垦。承包复垦土地,应当以合同形式确定承、发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土地复垦费用,应当根据土地被破坏程度、复垦标准和复垦工程量合理确定。

  (3)土地复垦后的用途国家鼓励生产建设单位优先使用复垦后的土地。复垦后的土地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减免农业税;用于基本建设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优惠。

  例题: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的,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 )(2000土地管理基础试题)

  A.农业

  B.复垦单位的生产建设

  C.工业

  D.房地产开发

  答案:A

  解析:其恢复后的土地;要因地制宜,可作为农、林、牧业用地,也可用作工矿用地,有的还可作为建房、游览、娱乐用地,但应优先用于农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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