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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关于严肃查处伪造建设类企业资质证书不法行为的通知

2008-11-13 15:41    【  【打印】【我要纠错】

晋建审字[2008]528号

各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房地局、市政局、园林局、执法局:

  近期,假冒伪造建设类企业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的不法行为有所抬头。为严肃查处此类不法行为,维护我省建设行业市场秩序,经研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大建设市场各环节的管理检查力度,严格市场准入,坚决杜绝伪造资质证书流入建设行业市场。

  二、各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经发现伪造或疑似伪造资质证书,应及时上报我厅。我厅核对后,将在媒体上予以通报,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三、各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经发现企业伪造资质证书承揽业务的,应立即依法终止该企业所承揽业务工作,并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企业资质证书和企业诚信信息管理,为我厅正在基于网络开发的全省建设类企业资质信息管理系统,提供有力保障。

山西省建设厅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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