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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关于开展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工作的通知

2008-10-18 10:45    【  【打印】【我要纠错】

晋建村字[2008]463号

各市建设局(建委):

  近期,省政府下发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的意见》(晋政发[2008]25号,以下简称《意见》),决定从今年起,逐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为了尽快启动并全面开展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以下简称解困),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任务,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各市要充分认识做好解困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抓紧启动,逐步推进。尽快报请所在市人民政府成立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意见》主要内容,重点开展程序操作、解困对象认定、档案管理等内容的培训。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加大对解困工作的重要意义、经验做法等的宣传报道力度,营造政府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制定解困规划。各市、县(市、区)要根据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全省解困工作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按每届政府任期划分工作阶段、分期推进解困的原则,编制本地区解困规划。各设区市要在2009年3月底前,完成编制工作;各县(市、区)要在2009年6月底前完成。2008年12月底前,各市、县(市、区)要根据各市人民政府确认的解困目标责任制,制定2009年解困计划,在计划中明确各类型解困数量,所属乡(镇)、村的具体任务、完成时限、竣工验收等内容。

  三、建立解困档案。解困对象确定后,各县(市、区)要同时建立纸质、电子两类解困档案。档案主要内容包括个人姓名、家庭住址、收入状况、困难户类型、原住房质量、解困方式、补助情况、解困后住房图片等,按乡(镇)、村分类存档保存。加强解困档案管理,安排专人负责档案收集、整理、归档、保管等工作,确保解困一户,归档一户。

  四、启动解困工作。积极加强与当地民政部门协调,严格按照《意见》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认定2009年解困对象。按照无房新建、危房改建、旧房修缮、空房置换的基本原则,结合当地实际,尊重群众意愿,逐户确定解困方式。以上两项工作应于2009年3月底前完成。在此基础上,各地也可探索、采用其它解困方式。

  五、确保解困质量。各地要按照建设成本节约、基本功能具备、工程质量保证的要求,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新、改建住房的方案设计,明确住房结构、地面、屋顶、内外墙等方面的建设要求,并将设计方案存入解困档案。要选用技术水平较高的工匠参与解困住房建设,并选用质量合格的原材料,对改建或修缮难度大的,要进行专门研究,确定合理的建筑方案。解困住房完成后,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乡镇政府和村委会逐户进行检查验收,对违规行为要严格查处。

  六、强化资金监管。各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解困计划,报请当地政府及时落实2009年度配套资金。解困补助资金要专款专用,实行预决算管理,确保及时足额到位。我厅将联合有关部门,定期对解困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查,对挤占、挪用解困资金等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山西省建设厅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八日

延伸阅读: 山西省 解决 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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