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0-31 11:03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赣建建[2008]33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厅(局、集团公司):
根据《江西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我厅组织专家评审并公示,批准南昌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等单位申报的9项施工工法为省级建设工法,现予以发布,有效期五年。
江西省建设厅
二○○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