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为便于二级注册建筑师和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证书发放,现将有关补、换注册证书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在本省勘察设计及其它相关单位注册并执业(在注册有效期内)的二级注册建筑师、结构师,均应补、换发新注册证书。
二、持旧注册证书的人员在申请换发新注册证书的同时,须上交旧注册证书。注册证书丢失的,应在省级非娱乐性报纸上挂失,并上交报纸原件。
三、申请补、换发新注册证书的人员应填写《山东省二级注册()师补、换发注册证书申请表》。
四、各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审查、汇总上报工作。
五、联系电话:0531-87087287.
二○○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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