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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

2008-10-09 15:32    【  【打印】【我要纠错】

藏建招[2008]143号

  2008年9月28日,自治区招标办和区建设厅纪检监察室在自治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对喀则地区农贸市场工程招投标活动进行了现场监督,该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为西藏海蒲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项目开标时有投标企业投诉在同一标段存在围标、串标现象。经核实,招标代理公司在接受投标企业报名时,不严格按照招标公告的要求对投标企业的报名条件进行审查,致使出现投标企业相互代为报名的情况,在监督部门要求出示报名情况原始资料时,招标代理公司因没有留存报名资料而无法提供。为了严肃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行为,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保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对西藏海蒲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进行全区通报批评并记入不良记录,记录时限为两年。

西藏自治区建设厅
二○○八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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