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职业安全卫生:
影响作业场所内员工、临时工等进入作业场所的任何人安全与健康的保护
不包括职工其他劳动权利和劳动报酬的保护,也不包括一般的卫生保健和伤病医疗工作。
作业场所一般说来是组织生产活动的场所。
十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
组织全部管理体系中专门管理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的部分包括为制定、实施、实现、评审和保持职业安全卫生方针所需的组织机构,规划活动、职责、惯例、程序、过程和资源。
十三、组织:
具有自身职能和行政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团
可以是其中的一部分
十四、绩效:
组织根据职业安全卫生方针、目标,在控制和消除职业安全卫生危险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和达到的效果。
绩效是可测量的,如职业病减少多少,未发生事故等。
十五、危险评价(风险评价):
评价危险程度并确定其是否存在可承受范围的全过程
是针对存在的危险源的发生危害的可能性和严重性进行分析,以确定这种危害是否可接受
可能性:采取数学方法,最后得出一个综合指标来实现
严重性:通过工程学的方法分析
是否可接受的判断需根据相关的知识,如法律、法规及组织具体情况加以确定,一般说来,这个标准或界限值不是一成不变的
十六、安全:
免遭不可接受危险的伤害
经过危险评价,确定了不可接受的风险,那么它就要采取措施将不可接受危险降低至可容许的程度,使人们避免遭受到不可接受危险的伤害。
十七、可接受的危险:
组织根据法律义务和职业安全卫生,将危险降低至可接受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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