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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宁省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

2008-10-28 09:21    【  【打印】【我要纠错】

各市州建委、建设局、房产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按照《关于全省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工作检查通知》(吉保房办〔2008〕39号)的部署和要求,在各地自查基础上,省建设厅组成9个检查组,于2008年9月下旬,对全省九个市州和长白山管委会的保障性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林业棚户区改造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对19个县(市)进行了抽查。通过此次检查,基本掌握了我省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进展情况,及时发现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了下一步工作安排。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  工作进展情况

  (一)住房保障工作

  1、建立健全住房档案,严格履行公示程序。截止到2008年9月,全省基本建立“双困户”住房档案,其中纸质档案25.9万户、电子档案9.6万户。通过当地政府网站、报纸等媒体,共向社会公示18万户。依据公示的“双困户”档案,全省大部分市、县已将省里首批拨付的1.2亿元租赁补贴发放到位,年底将完成建设部下达的20.4万户租赁补贴保障目标。松原市已在政府网站上将“双困户”档案全部公示。

  2、加快工程施工进度,落实年度建设任务。目前,通过统建、回购方式共建设廉租房81.83万平方米,超额完成省政府年初下达的80万平方米建设任务。其中,竣工面积17.2万平方米,在建面积64.63万平方米,大部分在建工程预计年底能够实现主体封闭。延吉市首批5200平方米廉租房已竣工,147户“双困户”喜迁新居。

  3、编制实施规划计划,制定完善制度措施。全省已有48个市、县编制完成了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47个市、县制定了住房保障工作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并经当地政府批准实施。大部分市、县正抓紧制定廉租房分配方案和建后管理制度。四平市已制定完成廉租房分配方案,并报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

  1、稳步推进城市棚改,认真做好回迁安置。全省城市棚户区改造进展顺利,截止9月份,共拆迁11.79万户、814.68万平方米,回迁房建设面积962.51万平方米,回迁安置5.34万户。其中,通过棚户区改造配建廉租房40.84万平方米。2006年应安置18.62万户,已安置15.27万户。2007年应安置23.10万户,已安置16.16万户。长春市拆迁进度较快,共拆迁2.03万户、106.2万平方米;白山市回迁安置情况较好,回迁房建设面积68.85万平方米,回迁0.87万户。

  2、妥善处理信访案件,着力维护社会稳定。对于城市棚改信访案件,多数市、县做到了早发现、早处理,把问题消灭在萌芽,力争在基层解决矛盾纠纷,重点防范集体上访、越级上访,切实保持社会稳定。截止9月份,全省城市棚改信访案件处理率达到96.4%.吉林市共发生信访案件282件,已处理280件。

  3、加强小区建后管理,切实解决住户困难。各地对棚改回迁小区给予特殊优惠政策,对回迁户的物业费、取暖费、水费等给予相应减免,积极推行自助式物业管理,优先安排、聘用回迁小区的下岗失业人员,对特别困难的低保家庭实施专项救助措施。白城市回迁小区给低保户补助50%供热费,免收有线电视初装费。

  (三)林业棚户区改造工作

  1、编制林业棚改规划,落实配套优惠政策。目前,全省22个国有重点林业局、森经局的林业棚户区改造规划,已有5个编制完成,并经省林业棚户区改造协调组审查通过;其它17个基本完成现场踏查工作。各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省政府《吉林省林业棚户区改造试点工作方案》,参照住房保障和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在土地供应、税费减免、拆迁补偿、市场化运作等方面,为林业棚改项目制定了一系列最优惠的配套政策。目前,大部分市、县已向纳入全省住房保障的1.5万户林业棚户区“双困户”,发放了首批租赁补贴。

  2、积极筹措改造资金,全力启动试点工作。省财政在资金非常紧张的情况下,已安排首批试点改造补助资金2000万元,并计划3—5年内,每年安排2亿元支持林业棚改。各林业企业也积极筹集改造建设资金,有力加快了工程建设进度。目前,八家子、和龙、天桥岭和松江河林业局等4个试点单位回迁房开工面积14.2万平方米,其它林业局开工面积已达16万平方米,全省合计开工30万平方米。和龙林业局首批1.1万平方米回迁房已经竣工,200余户棚户区居民回迁入住。

  二、存在问题

  (一)住房档案公示和租赁补贴发放方面

  个别市、县的住房档案未进行公示,有些市、县的住房档案只进行了部分公示或未能全部上网公示,导致租赁补贴不能及时发放。德惠市、伊通县至今尚未建立“双困户”档案。四平、辽源、白城市等未及时发放租赁补贴。个别市、县未按要求,及时向林业棚户区“双困户”发放省里下拨的租赁补贴。

  (二)工程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安全方面

  有的县(市)廉租房施工进度迟缓,年底前主体不能封闭,影响了建设部下达的实物配租计划和省政府下达的廉租房建设任务的完成。前郭县的廉租房建设,仍停留在拆迁阶段。个别市、县城市棚户区回迁房建设进度有待进一步加快。个别林业棚户区试点单位的回迁房尚未完成基础施工,工程进度滞后。新建廉租房和棚户区回迁房的户型设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改造资金筹措和配套政策落实方面

  由于地方政府财政比较困难,廉租房建设和城市棚改资金缺口较大,部分市、县难以落实配套资金。林业企业大部分都在依靠自有资金垫付棚改工程款,资金筹措渠道和力度有待进一步拓宽和加强。林场的合并、搬迁,缺少专项经费支持。在土地供应、税费减免等方面,林业棚改仍需给予更优惠、更明确的政策倾斜。电力部门仍未切实执行城市棚改项目相关优惠政策。

  (四)拆迁安置补偿和信访案件处理方面

  奥运会期间“维稳”的特殊要求,部分市、县主动放缓了拆迁进度。在实施廉租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过程中,拆迁难的问题日益突出。个别拆迁户借拆迁之机,漫天要价,无理取闹;个别工企户要求补偿过高。拆迁程序和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拆迁过程中造成的矛盾纠纷未得到及时、有效化解,拆迁上访案件数量仍居高不下。四平市因棚改拆迁问题造成拆迁户多次来省集体上访,持续时间40余天,重复上访达8次。

  三、下步工作安排

  (一)住房保障工作

  1、各地要抓紧核实低保、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建立低保、低收入家庭档案并在当地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各地住房保障部门要尽快依据“双困户”档案,将今年首批租赁补贴发放到位。没有及时向林业棚户区发放租赁补贴的市、县,要立即按省里统一要求发放。

  2、省建设厅、财政厅将于10月中旬重点督查各地住房档案的公示情况,并严格依据公示的“双困户”档案,发放第二批全省租赁补贴补助资金。未在政府网站及时公示住房档案的,不予下发补助资金。

  3、做好廉租房国家财政3.43亿元和省财政1亿元补助资金的分配核算工作,尽快拨付各地。各级住房保障部门要在资金未到位前,积极争取地方配套资金支持,保证工程建设顺利完成。

  4、各地区要继续加快推进廉租房建设进度,确保省政府下达的廉租房年度建设任务的全面完成。配合省人大于11月初对廉租房建设进度进行专项督查。工作滞后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完善建筑设计招标,切实提高廉租房设计水平和工程质量。强化施工质量监督,与质监部门适时组织一次全省专项检查

  5、指导各级住房保障部门抓紧建立健全廉租房分配方案和建后管理制度,保证住房分配公平、公正,努力解决廉租房入住后的物业管理问题。

  (二)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

  1、抓紧完成城市棚改项目计划的审定、下达,以及各地改造建设计划的备案工作。

  2、各地棚改办和住房保障办要密切配合,做好通过城市棚改解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户数的统计、汇总工作。

  3、全力抓好回迁安置工作,千方百计解决回迁居民“住得起”、回迁小区“管得好”问题。

  4、加大拆迁力度,规范拆迁程序,严肃处理漫天要价、扰乱社会秩序行为。强化对棚户区拆迁、改造过程中各类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被拆迁人利益。

  (三)林业棚户区改造工作

  1、年底前完成全省林业棚改指导意见的制定工作,并报省政府批准实施。

  2、加快林业棚改试点单位工程建设进度,确保年底完成10万平方米回迁房主体封闭任务。完善回迁房分配方案和建后管理制度,明年年初完成试点单位棚户区居民的回迁工作。

  3、抓紧编制林业棚改规划,今年年底前,完成其余17个林业局、森经局改造规划的编制、审查工作。

  4、协调有关部门,尽快将省财政2000万元补助资金拨付各试点单位。指导各林业企业做好林业棚改项目银行贷款的申请工作,年底前完成可研报告的编制、相关审批文件的报批等前期准备工作。

二00八年十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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