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9-26 13:25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试行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的通知》(建科[2008]80号)要求,依据国家《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和《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经我委有关部门专项研究,并组织相关检测机构申报和评选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 下:
一、经检测机构评审专家组评选后,认定我市第一批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为“天津建科建筑节能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和“天津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二、开展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的试行建筑有: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推广建筑项目;申请中央财政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的建筑项目;申请中央财政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专项资金奖励的建筑项目;天津市绿色建筑试点建设项目;自愿申请建筑能效测评标识试点的建设项目。
特此通知
二○○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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