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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度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结果的通报

2008-10-10 15:27    【  【打印】【我要纠错】

    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等113个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厅):

  根据《关于印发〈“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实施细则〉和〈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环办〔2006〕36号),在各城市自报、省级环保部门审核、我部汇总分析的基础上,我部组织编制完成了《2007年全国城市环境管理与综合整治年度报告》。

  现将2007年度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以下简称“城考”)结果进行通报。请你们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强化对本辖区城市“城考”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所辖城市政府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扩大公众参与,建立健全“城市政府领导下的各部门分工负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公众积极参与”的“城考”管理机制,正视存在的环境问题,不断提高城市环境管理水平,提高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能力,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附件:2007年全国城市环境管理与综合整治年度报告

二○○八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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