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0-16 14:57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根据《湖南省建设厅行政审批工作规程》的通知,我站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和 《关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延期换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建建[2007]393号)及不良行为记录的有关规定,对新申报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的七个企业和22个申请检测或试验室机构资质延期的企业的有关资料,聘请专家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和有关检测或试验室资质延期机构的名单予以公示(见附表)。公示期为2008年10月17日至2008年10月29日。
一、 如对审查意见有异议,申请人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或补充资料,经市(州)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并加盖印章后统一报送建设厅政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二、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内均可对审查意见及检测资质延期机构违反《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八条规定的,可向建设厅或省质安总站举报。举报内容为:1、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的;2、转包检测业务的;3、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4、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或致使事故损失扩大的;5、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的。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长沙市解放中路86号 邮政编码:410011
联系电话:0731-2256215,4455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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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和预拌砼试验室资质新申报审查意见汇总表
湖南省建设工程质安监督管理总站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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