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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山西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2008-10-21 08:57    【  【打印】【我要纠错】

晋建设字[2008]464号

各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管理,杜绝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安全隐患,根据《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1号)、《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实施办法》(晋建设字[2006]352号)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全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现将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内容及依照标准

  (一)检查对象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是指高度超高、跨度大、体型复杂、结构异常,国家现行规范和规程包含不了的建筑工程。此次检查对象为全省范围内已建(2002年9月1日后)、在建、已完成设计还未实施等三类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具体标准见《山西省抗震设防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规定》。

  (二)检查内容

  1.抗震设防情况,含抗震设防烈度、抗震设防措施、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情况。

  2.工程勘察、设计情况。

  3.施工图审查情况。

  (三) 检查依照标准

  本次检查所依据的技术标准为《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及局部修订、《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设计规程》(JGJ3-2002,J186-2002)、《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和《超限大跨空间结构抗震专项审查要点》、《山西省抗震设防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规定》。

  二、检查步骤

  此次检查抽调省级相关专家组成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检查工作组,分三个步骤进行。

  (一) 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摸底检查

  各市成立相应检查工作组,先对本辖区内已建成(2002年9月1日后)、在建、完成设计还未实施等三类超限高层建筑工程进行摸底检查,并认真填写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情况检查表(见附件1)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情况检查汇总表(见附件2)。

  (二) 省检查工作组实地检查

  各市完成摸底检查后,省检查工作组将赴各市展开实地检查工作。实地检查工作采取以下步骤进行:

  1.听取各市摸底检查工作汇报。检查工作组首先听取各市对本辖区内的三类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摸底检查的工作汇报,各市提交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情况检查表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情况检查汇总表。

  2.检查各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审图情况。在各市摸底检查的基础上,省检查工作组将对各市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审查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3.实地巡查。检查工作组还将对各市已建(2002年9月1日后)和在建的两类超限高层建筑工程进行实地巡查。

  (三) 通报情况并提出整改和处罚意见

  省检查工作组完成实地检查后,将组织各市辖区内具有乙级及以上建筑设计单位负责人召开检查情况通报会,通报该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检查情况,并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情节严重的,按照《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1号)进行处罚。

  三、时间安排

  10月29日前各市完成摸底检查,10月30日后省检查工作组开始实地检查(考虑到太原市工程较多,可于11月15日前完成摸底检查,11月20日后省检查工作组开始实地检查)。

  附件:

  1.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情况检查表

  2.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情况检查汇总表

山西省建设厅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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