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9-26 14:58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豫建建[2008]134号
各省辖市建委(局)、南阳市、许昌市房管局:
为进一步加强装修装饰管理,落实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保障装修装饰工程质量安全和使用寿命,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2008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建质函[2008]19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装饰装修管理的通知》(建质 [2008]133号)和《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装修装饰行业工作要点的通知》(豫建建[2008]50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装修装饰行业开展质量安全综合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目的
1. 进一步转变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装修装饰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2. 不断完善装修装饰工作机制,强化监管,着力把好装修装饰工程质量安全关。
3. 加快建立装修装饰诚信体系,营造全社会重视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
4. 总结各地在装修装饰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二、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的范围
各省辖市2007年11月1日―2008年10月31日期间装修装饰工作开展情况及开工、在建和竣工的装修装饰工程。
(二)检查的内容
1.各省辖市装修装饰行业管理部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装修装饰工程质量安全、建筑节能减排、装修装饰市场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结合本地实际推进装修装饰工作的进展情况。
2.装修人遵守建设程序和装修装饰企业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及开工项目的运行情况。重点检查规划、报建、资质、质监、安监、施工许可等手续是否齐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以及施工现场项目经理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与在岗情况。
3.装修装饰工程质量安全通病的治理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开工、不按装修方案施工或改变房屋使用功能、损坏房屋结构等行为。
4.进场装修装饰材料的使用情况。重点检查装修装饰工程有无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装修装饰材料、产品的现象。
三、检查时间及组织方式
(一)检查时间:2008年10月7日至11月上旬。
(二)组织方式:本次检查采取各市自查与省建设厅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省辖市装修装饰行业管理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成立工作机构,制定自查方案,做好综合检查工作。在各市自查的基础上,省建设厅将适时组织抽查,对认真组织自查的地区和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地区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四、有关要求
1.各级装修装饰行业管理部门对本次检查要高度重视,以治理野蛮装修、防止破坏房屋结构为重点,尽快组织进行自查,对查出的装修装饰工程质量与安全问题和隐患,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限期进行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罚,确保装修装饰工程质量和安全。
2.各地要通过本次检查,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方法,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逐步形成各方力量共同参与、相互配合的装修装饰联合监督机制。
3.各地要充分发挥宣传舆论的导向作用,强化宣传培训,大力宣传装修过程中私拆滥改的危害,普及装修装饰基本知识,增强全行业的法律意识和质量安全意识,树立文明装修、合理使用的思想。
4.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此次自查的情况和本次检查负责人的姓名、联系方式于2008年10月31日之前报省装修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王朝荣 和 平
联系电话:0371—63611270
传 真:0371—63811623
电子邮箱:zhuangxiuban@yahoo.com.cn
二○○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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