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0-31 15:36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各市(州)建委(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全省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市场监督与管理,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节能效果,依据《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吉林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经专家评审,确定“吉林省第四批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定项目”142项,现予以公布,具体要求如下:
一、贯彻落实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定制度,是规范建筑市场、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节能保温效率的有效措施。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加强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建科[2008]147号),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管理办法,加强对认定建筑节能技术(产品)的推广应用和监督检查,杜绝假冒伪劣产品进入施工现场。
二、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吉林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不得推广使用未经认定的建筑节能技术(产品)
三、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尽快将此文件转发至各县(市)及相关单位。
四、省建设厅将不定期对技术依托单位和生产厂家进行检查,对生产条件、质量保证体系及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认定项目资格并收回证书;发生质量问题的,技术依托单位和生产厂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为了加大推广应用力度,凡通过认定的技术(产品),其相关内容均在吉林省建设厅网站上公示,供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查询。凡未经公示的技术(产品)需同科技处查询确认。省建设厅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公示网址:http://jst.jl.gov.cn/jskj/jnyqg/.
六、在实施推广认定项目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建设厅科技处联系。
联系人:刘 杨
联系电话:0431-82752569
二○○八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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