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0-07 15:34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藏建管函〔2008〕97号
各地(市)建设局:
在此前对在建工地开展的检查中发现,将不合格的冷拔丝使用在建筑工程中,冷拔丝直径达不到设计要求的现象比较普遍。为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请各地市建设局对本地市在建工程钢筋使用和预制楼板生产企业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对不满足设计要求和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钢筋,禁止在建筑工程中使用,已经进场还未用于工程上的不合格钢筋要立即清出施工现场。加强对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及所生产的预制楼板质量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的通知》(藏建城[2008]82号)中关于“公共建筑禁止使用预制楼板”的规定,凡违反要求的企业和个人,各地(市)建设局要予以严肃查处。
特此通知
西藏自治区建设厅
二○○八年十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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