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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关于认真做好预防自然灾害加强施工安全的紧急通知

2008-10-07 15:37    【  【打印】【我要纠错】

藏建管函[2008]98号

各地(市)建设局、各施工单位:

  2008年10月6日16时30分拉萨市当雄县发生了里氏6.6级地震,给当地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地震发生后,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区建设厅党组高度重视,连夜召开紧急会议,就如何开展震后工作做了周密的安排和部署。现就我区建筑领域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地市建设局、各施工单位要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从思想上、行动上高度重视建筑领域防灾抗灾和施工安全生产,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真正做到心系于民、情系于民。

  二、各地(市)建设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和相关施工单位对本地在建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不留死角,不走过场。要确保在地震等自然灾害发生时坚决遏制建筑领域安全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切实保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西藏建设系统和谐稳定。

  三、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安全检查的重点是:

  1、建筑施工脚手架的搭设:要求脚手架必须设置剪刀撑,并在适当位置与主体结构连接成整体;清除脚手架上的一切杂物,设置好安全网,以防高空坠物伤人。

  2、高边坡或基坑开挖作业时要设专人随时进行监控观测边坡的稳定,如发现异常,紧急疏散施工人员和设备。

  3、责成在建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牵头会同塔式起重机的出租单位、使用单位、安装单位和现场监理,对塔式起重机的基础、附墙结构和塔式起重机的垂直度等涉及塔式起重机安全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共同签证。

  4、对施工现场变压器、高压线路和施工人员照明用电线路等进行全面检查疏理,严禁乱拉乱接,变压器四周要设隔离护栏,并24小时有专业人员值班。

  5、做好现场施工人员专用通道设置和现场文明施工,当发生紧急情况时,以便施工人员紧急撤离,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四、各地(市)建设局、各施工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要求,确保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对工作不认真、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特此通知

西藏自治区建设厅
二○○八年十月七日

延伸阅读: 西藏 预防 自然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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