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代理、委托代理与指定代理
这是根据代理权产生的根据不同进行的划分,也是我国《民法通则》对代理所进行的基本分类。
(一)法定代理
1.法定代理的概念。法定代理是指非依本人的意思而是依照法律规定直接产生的代理。如,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4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2.法定代理权的行使。基于法定代理的特殊性质,法定代理权的行使具有以下特点:1)法定代理权的范围具有概括性。法定代理权不是产生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行为,其代理权的范围由法律直接规定。《民法通则》第64条规定:“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2)法定代理权的行使受法律规定的直接制约。法定代理中,被代理人一般为欠缺行为能力的人,其不能对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活动进行监督、控制,因此,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活动只能受法律规定的直接制约。3)法定代理人有行使代理权的责任。实质上,法定代理权的行使,是法定代理人对被代理人及社会应尽的义务。
3.法定代理权的消灭。法定代理的产生和存续,不以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意志为转移。
(二)委托代理
1.委托代理的概念。委托代理是指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发生的代理。被代理人的授权是委托代理的前提条件,因此,委托代理又称“意定代理”。
2.委托授权行为的性质及其与基础法律关系的关系。委托授权行为是指被代理人授权于代理人的行为。一般认为授权行为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即只要被代理人作出向代理人授权的意思表示,代理人就享有代理权。
委托代理权的范围依据被代理人的意思表示而定,可以是一次委托代理、多次委托代理、专项委托代理,也可以是总括委托代理即授予代理人实施与某一特定事务有关的各种民事法律行为的代理权限。代理权的范围应当明确,对于授权不明的代理行为,我国《民法通则》第65条规定:“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三)指定代理
指定代理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由有关单位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而产生的代理。
对未成年人的监护有争议的,根据《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监护有争议的,根据《民法通则》第17条规定:“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代理还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7条规定:“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例题1:小英,15岁,高中学生。其祖父去世时,曾在遗嘱中指明,给小英15万元购买一处房屋,但未指定由谁来购买。小英的父亲便以小英的名义用该15万元买了一套商品房,下列论述正确的是( )。
A.小英的父亲所为的代理属于法定代理
B.小英的父亲所为的代理属于委托代理
C.小英的父亲所为的代理属于指定代理
D.小英的父亲所为的代理属于无权代理
答案:A
解析:法定代理是指非依本人的意思而是依照法律规定直接产生的代理。如,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4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例题2:下列各项中,不能当然引起委托代理关系终止的原因是( )。
A.被代理人取消委托
B.被代理人死亡
C.代理人辞去委托
D.代理人死亡
答案:B
解析:被代理人死亡,属于法定代理与指定代理的终止。
二、本代理与复代理
根据代理人选任和产生的不同,代理可分为本代理和复代理。本代理是指由本人(被代理人)选任代理人或直接依据法律的规定产生的代理人所进行的代理。复代理,也称再代理,是指代理人将代理事务的一部分或全部转而委托他人所进行的代理。
代理是被代理人基于信赖而授权于代理人,一般来说代理人是不能随意未经被代理人同意再委托他人进行代理。但在特定条件下,为被代理人的利益,承认复代理。我国《民法通则》第68条规定:“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在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
复代理人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而不是代理人的代理人,因此,复代理人只能为被代理人的利益为民事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在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的情况下,代理人是否有权选任复代理。一般认为,由于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的代理范围非常广泛,代理人难以完全代理,所以应该承认代理人有权选任复代理人。
例题1:甲委托乙代签合同,乙因病并征得甲同意后又委托丙代签合同,则乙丙之间为( )。
A.共同代理
B.指定代理
C.本代理
D.再代理
答案:D
解析:复代理,也称再代理,是指代理人将代理事务的一部分或全部转而委托他人所进行的代理。复代理人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而不是代理人的代理人,因此,复代理人只能为被代理人的利益为民事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例题2:委托代理人选定的转托代理人是( )。
A.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
B.被代理人的代理人
C.委托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代理人
D.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或被代理人的代理人
答案:B
解析:复代理人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而不是代理人的代理人,因此,复代理人只能为被代理人的利益为民事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上一篇:相关法律辅导:代理权概述
下一篇:法律辅导:土地承包经营权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联系方式:010-82326699 / 400 810 5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