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0-29 09:52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海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
《海南省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琼建设[2008]225号)
各市、县、自治县建设局、规划局,各勘察设计单位、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530号令)有关规定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府[2008]53号)“省建设厅负责居住建筑、公共建筑节能评估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我厅制定了《海南省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与我厅勘察设计科技处联系。
联系电话及联系人:65238398、65390669,吴薇、林崇钦。
海南省建设厅
二00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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