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原移动公司的客服人员利用工作便利,疯狂地为亲友的手机号码虚增2600余万分积分,从而兑换到价值51万元的联华OK积点卡,潇洒挥霍。日前,市二中院维持了一审法院对童某等3人有期徒刑11年6个月至5年的判决。
2006年2月16日至2007年2月6日,上海移动公司推出“积分随心换”活动,规定每5000积分可以兑换成100点联华OK积点。在此期间,童某、陈某和吴某先后利用其在上海移动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投诉处理部的工作便利,盗用同事的工号和密码进入系统,为各自亲友的手机账户虚增积分,随后兑换成消费积点存入联华OK卡中。3人共虚增积分2600余万分,兑换得价值51万元积点,其中童某、陈某窃取的数额特别巨大,吴某窃取的数额巨大。
法院认为,3人行为构成盗窃罪,判处童某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吴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决后,3人不服提起上诉,认为各自所犯罪行应是职务侵占罪论处,但二审法院认为,盗窃罪的定性并无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