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9-06 14:12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建科[2007]216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十一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引导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的技术发展,加强对建设部、财政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技术支撑,依据《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建设部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细则》(建科[2002]222号),以及实施《建设事业 “十一五”重点推广技术领域》的要求,我部组织编制了《建设部“十一五”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情况,做好相关技术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中的推广应用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〇〇七年八月三十日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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