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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修改听证规则 降低听证申请金额标准

2007-9-12 8:39  【 】【打印】【我要纠错

  从国家工商总局获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行。根据规则,工商案件听证申请的门槛将降低。

  根据目前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听证暂行规则》,公民被处以5000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才能申请听证。而修改后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则降低了听证申请的门槛———公民被处以3000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处以3万元以上罚款即可申请听证。降低听证处罚数额的标准,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多的申请听证,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的机会。

  新规则还扩大了接受听证的范围,如果工商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较大数额的行政处罚,当事人都可以要求举行听证。此外,新规则还就听证申请的提出方式增加了“可以在听证告知书送达回证上签署意见”的规定,并且对以邮寄方式送达,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间没有收到听证告知书时,明确规定了应当自实际收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申请。

延伸阅读: 国家 工商总局 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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