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8-03 19:06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各县(市、区)建设局,市各有关单位:
2007年8月2日下午5时,亭湖区盐东镇发生了一起塔吊坍塌的严重伤亡事故,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全市现场塔吊安全专项检查和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意识
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落实市政府副市长丁建奇在8月3日凌晨召开会议上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重点加强乡镇和城郊结合部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消除管理盲点,防止管理缺位。各建筑施工企业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各项管理制度,重点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防范起重机械设备坍塌等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全面检查,彻底消除安全监管盲点
各地要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进行停工检查,检查的范围要延伸覆盖到乡镇和城郊结合部,所有三层以上、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项目,都要进行拉网式检查。重点检查塔吊等施工机械设备的租赁、安装、使用和拆除的管理情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同时还要对深基坑支护、高大模板支撑、临时用电等易发生群死群伤的专项工程的方案编审程序和验收实施情况,夏季高温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职工劳动保护情况等,一并进行全面检查,做到举一反三,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严肃整改,严查各类安全生产隐患
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重大隐患,各地建筑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根据有关规定,一抓到底,一查到底,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进入司法程序,坚决消除隐患,整改到位。对未整改到位的,不得批准复工。请各地、各级建筑行政主管部门于2007年8月10日前,完成对本辖区内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书面报我局建筑业处。市建设局将在各地检查的基础上组织对各地这次专项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抽查,抽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落实责任,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建筑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各项管理规定,坚持建筑安全生产属地管理,依法行政,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职责。各县(市、区)要加大对乡镇和城郊结合部建筑工程的监管,对无规划、无设计、无资质、无许可、无质监造成质量安全生产措施不到位的工程要坚决予以查纠。市直、亭湖区、盐都区和市开发区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分片发展,合力建城”划定的范围切实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的监管,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全市建筑安全生产不再发生重特大事故,坚决维护全行业的安全稳定。
以上通知,希立即贯彻执行。
盐城市建设局
二〇〇七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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