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建管[2007]157号
各市、县、自治县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号)和我厅制定的《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琼建管[2007]141号)等有关规定,为确保我省建造师初始注册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和地点
鉴于我省建造师初始注册工作量大涉及面广,为提高注册工作效率,2007年10月1日前建造师注册申请实行集中分批办理,2007年10月1日后建造师注册工作转入日常办理,随时受理注册申请。建造师注册申报材料受理地点:海口市琼苑路省政府住宅东区17栋203室。分批受理建造师初始注册申报材料的时间安排:
8月6日至8月20日第一批:受理二级建造师的注册申请;
8月21日至8月31日第二批:受理一级建造师的注册申请;
9月1日至9月20日第三批:受理二级建造师的注册申请;
9月21日至9月30日第四批:受理一级建造师的注册申请。
二、申报办法与程序
(一)一级建造师注册申请实行网上和书面相结合的申报方式。
1、聘用企业登录中国建造师网“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下称:“申报系统”)填写企业基本信息。
2、申请人登录中国建造师网“申报系统”下载“个人初始注册本地版”软件进行填写并附上有关申报材料后报聘用企业。
3、聘用企业通过建设部企业资质身份认证锁登录“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成功后通过“申报系统”打印《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和《企业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附上有关申报材料报省建设厅。
4、省建设厅审查、汇总后报送建设部。
(二)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实行书面申报方式。
1、申请人登录海南建设信息网下载《二级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填写并附上有关申报材料后报聘用企业。
2、聘用企业审查、核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后在《二级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签署“聘用企业意见”。
3、聘用企业登录海南建设信息网下载《企业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填写本次申报建造师人员情况并附上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后报省建设厅。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各类证书、证明材料应真实,并提供原件核验。
(二)所有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复印件要清晰并加盖企业公章。
(三)各类表格均由电脑按规定格式打印,有关审查意见和签名一律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字迹要工整清晰。一级建造师的各类表格由注册“申报系统”自动生成。
(四)申报材料要齐全并按要求装订(详见附件1、2)。
四、工作要求
(一)建造师注册工作直接关系到企业资质和生产经营,各市县建设局务必高度重视,组织有关人员学习注册建造师管理的有关规定,积极发动并指导本市县企业按时、准确申报。
(二)建筑施工等有关企业要重视建造师注册申报工作,严格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认真查验申报材料,指定专人负责,确保申报材料符合要求。
(三)一级建造师注册网上申报信息应当与书面申报材料内容相一致。
五、其它有关事项
(一)初始注册人员的名单、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发放等信息,将在海南建设信息网公布。
(二)初始注册人员在领取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同时收回其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三)一级建造师注册网上申报详见“申报系统”的《建造师注册个人申请登陆使用说明书》和《建造师注册企业登陆使用说明书》。建设部企业资质身份认证锁由企业直接向建设部认购。
购锁联系电话:010-58934305,58933447,58934153.网上申报咨询电话及邮箱:010-58934285、58933447、58933417;jzszc@cein.gov.cn
(四)建造师初始注册执行问题与我厅建筑管理处联系。
建造师注册政策咨询电话:65330431,65342504.
申报材料受理咨询电话:65397069 65335090(传真)。
海南省建设厅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