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8-02 14:37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潍建建字[2007]24号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建设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一级建造师注册工作的统一部署,现就我市一级建造师注册工作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注册申报程序
(一)注册申报以企业为单位统一组织,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均可申请注册。申请人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资质的企业,与聘用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注册申请实行网上和书面相结合的申报方式,申请人按照《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号)(http://www.ljzc.net/news/1257.htm)要求,在中国建造师网(http://www.coc.gov.cn)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上进行填报,在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所需申请表,整理申报材料和原件报聘用企业。
(二)聘用企业在注册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将申报材料和原件报企业所在地的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按照附件1、2要求填写汇总表,将申报材料、原件及汇总表(含excel电子版)一并上报市建设局工程建设科。市直有关企业直接将申请材料和原件报市建设局工程建设科审核。
二、初始注册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2、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三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申报材料由《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和上述2、3、4项复印件合订的材料附件组成。
(二)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的报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材料一式一份;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的报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材料一式两份;申请两个及以上专业的,以上报材料份数多的专业为准。
三、申报时间要求
本次注册申报工作将分阶段、分批次进行,各单位务必按以下时间完成网上申报和书面材料申报工作:
8月1—3日:市直有关企业
8月4日:奎文区、高新经济开发区、滨海经济开发区
8月5日:潍城区、潍城经济开发区、寒亭区
8月6日:坊子区、经济开发区、
8月7日:高密市、临朐县、出口加工区
8月8日:寿光市、安丘市
8月9日:昌乐县、诸城市
8月10日:青州市、昌邑市
四、注意问题
(一)对申报者个人的要求
1、考试报名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考试报名单位出具的解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一个人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建设类执业资格证书的,均要注册在同一个执业单位。
4、过去报考分14个申报专业,现已合并为10个,详见《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
(二)对申报材料的要求
1、初始注册申请表要在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上申报成功后自动生成打印,凡是不通过系统打印的申请表,一律不能上报。
2、网上注册无需上传照片,待资料打印后直接粘贴即可。另外再准备一张留为注册证书用,背面注明姓名和单位单独上报。照片规格均为近期一寸彩照。
3、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将资格证书带编号页和相片页复印到一张纸上,将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到一张纸上。劳动合同要使用劳动部门制式文本,内容填写要规范,聘期原则上不少于一年。
(三)对材料装订上报的要求
1、将所有专业申请人的申请表1份,不需装订,按附件1顺序统一放在一个档案袋中;
2、将所有专业申请人的申请表和附件材料各一份装订,每人一个档案袋,按附件1顺序编号排放;
3、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注册的,将每人的申请表和附件材料各1份装订,每人一个档案袋,按附件2顺序编号排放。
五、其他
1、由于一级建造师申报注册人员多、任务重、时间紧,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建设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好本次申报工作。为尽可能的将通知传达到各相关单位和人员,要求各级建工、市政园林、装饰装修、开发、拆迁、监理等行业的相关部门、科室按照资质管理分工,负责将通知通过适当方式传达到各有关企业。
2、施工、监理、招标代理企业的原资质身份认证锁可以进入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使用,其他企业请直接与建设部信息中心联系购买,电话: 010-58934541. 3、一级建造师注册不收取注册费;收取印章费88元/人,继续教育费(三年)600元/人,共计688元/人。
4、联系地址:潍坊市建设局工程建设科 联系人:王帅
联系电话:8237080 电子信箱:wfgcjsk@163.com
二○○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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