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8-01 10:25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京建科教〔2007〕733号
各区、县建委,各中央在京单位,市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和《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北京市2007年一级建造师的注册受理和初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凡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且受聘于具备独立法人及独立资质的六类单位(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的人员自2007年8月1日起,由企业使用企业电子身份验证锁统一在中国建造师网(网址:http://www.coc.gov.cn)上进行网络注册申报。(目前还没有电子身份验证锁的企业请与建设部信息中心联系,联系电话:58933447、58933575)
二、各企业要按照《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文件中规定对本单位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的个人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审核合格后需在申请表及复印件上加盖企业公章。
三、一级注册建造师在申请注册前请仔细阅读《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中关于注册申报程序及初始注册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以保证个人申报材料的准确和完整。
四、自2007年8月27日起,各企业将审核合格的书面申报材料汇总后报北京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初审。鉴于我市目前持有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未注册人员数量庞大,为避免出现长时间排队等候和拥挤的情况,本着服务、高效的原则,请各有关企业按照《一级建造师注册企业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安排表》(见表1)进行申报。
注册申报人数超过30人以上的企业在报送书面材料前请提前与北京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电话联系,妥善安排受理工作。
表1:《一级建造师注册企业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安排表》
时间 | 区 县 |
周一 | 东城区,崇文区,朝阳区,大兴区 |
周二 | 海淀区,昌平区,门头沟区,延庆县 |
周三 | 西城区,丰台区,通州区,顺义区,密云县 |
周四 | 宣武区,石景山区,怀柔区,房山区 |
周五 | 开发区,平谷区 |
备注 |
以上安排作为今年各区、县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业报送一级注册建造师书面材料的固定时间,请各有关企业自觉遵守。 |
五、请各区、县建委督促本行政区域内的相关企业按通知要求做好一级建造师的注册申报工作。
六、受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00-4:00
联 系 人: 范久强 王 训
联系电话: 85989785 85970977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水碓子东路18号
特此通知。
二○○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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