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7月16日至8月3日报名
关于组织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晋建审函字[2007]259号
各市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厅、局,省建工集团,省路桥集团,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紧急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47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考试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工作
2007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07年9月15日、16日举行,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省建设厅负责,按照与建筑业企业资质相同的申报程序,各市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厅局、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央直属驻晋建筑业企业等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初审工作。
二、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符合上述(一)的报考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考《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取得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参加2006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另外选择一个专业,报名参加考试,只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一个科目,报名填表时按新报考生填报信息。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三、报名方式与流程
(一)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须登陆山西人事考试网(www.sxpta.com)填写报名信息(包括上传考生照片,已参加过全国一级建造师考试未全部通过的考生,必须填写档案号),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网上进行考生填报规范性审核(于报考信息提交后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通过后,由报考人员下载打印报名表一式三份,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复印件一式一份,经所在单位审查盖章后,报各主管部门初审。
(二)报考人所在单位向各主管部门提交如下资料:
1、报名表一式三份,其中一份报名表粘贴与上传照片同底二寸免冠彩照;
2、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免试科目的人员,还需同时提供项目经理资质证书、职称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年限证明(见附件1)一式一份;
3、《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及其电子文档(附件2)一式两份;
4、《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人数统计表》(附件3)一式两份。
续考考生只须提交下载打印的《资格考试报名表》、往年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到各主管部门进行初审。
(三)各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报考人员进行报名资格审查,相关材料要求审查原件,并汇总以下资料,上报省建设厅行政审批中心进行审定:
1、报送函一份;
2、报名表一式三份,其中,报名表中粘贴照片的一份,各主管部门依据汇总表顺序装订成册,一份与申请材料装订,剩余一份报名表,依据汇总表顺序装订成册;
3、参加全部四科考试考生的学历证和身份证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原件审核章);参加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免试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各主管部门需同时提交考生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原件(免试科目的人员,还需同时提供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原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年限证明一式一份);
4、《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一式两份及其电子文档;
5、《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人数统计表》一式两份及其电子文档。
四、报名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7月16日至8月3日;
(二)考生向各主管部门报送书面材料(包括《资格考试报名表》)时间:8月6日至8月7日;
(三)各主管部门向省建设厅行政审批中心和省人事考试中心报送报名材料及交费时间:8月8日至8月10日;
(四)《准考证》于考试前10天,即9月5日开始由考生网上自助打印,不再另发。
五、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一)对曾报考过一级建造师考试的人员,2007年度考试仍为其保留了原房屋建筑、电力、矿山、冶炼、石油化工、机电安装、装饰装修7个专业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试卷。考试内容仍遵循原考试大纲,上述专业只允许曾报考过的考试人员报考,报考时须按已有档案号报名,其报考级别和专业不变;《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中其他专业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的考试内容一律遵循新大纲。
(二)2007年度首次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报名时应根据本人的实际工作需要,在调整后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中选择相应专业类别。
(三)自2008年起均按照调整后的专业参加考试。
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安排见下表。
六、考试成绩管理
(一)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个考试年度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必须一次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
(二)为适应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专业调整,有利于考试管理,方便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报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从2007年度考试开始,将其单独列为一项考试,按非滚动形式进行管理,名称为“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考人员须提供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方能报考。
七、考试收费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7]35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1467号)的规定,自2007年度考试起,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费暂按上交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收费标准收取:《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每人每科6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每人每科25元。
根据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全省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费字[2003]90号)规定,参加考试人员每人交纳10元的报名费,上述两项费用报名时交省建设厅行政审批中心。
省人事考试心考务费收取标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每人每科60元;其余科目,报考二科(含二科)以下的,每人每科40元,三科(含三科)以上的,每人每科35元。
八、考试注意事项
《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三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包括17个专业,试题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迹的钢笔或签字笔作答,为保证扫描质量,不得使用其它颜色的钢笔、签字笔以及铅笔、圆珠笔。考生应自带2B铅笔及橡皮,无声无编程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做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考生要注意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建议考生参加建设工程教育网的网上辅导课程,有助于考生顺利通过考试。
九、有关要求
此项考试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接通知后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主动服务考生,抓紧做好考试的宣传和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报名工作中关于资格审查方面的问题请与省建设厅行政审批中心联系;关于考务方面的问题,请与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
(一)省建设厅行政审批中心
地址:太原市建设北路235号
联系人:乔英姿 谷秀平 马永华
电话:0351-3580692
(二)省人事考试中心
地址:太原市亲贤北街368号水工大厦5层
考务部 联系人:窦朝晔 电话:0351-8780385
技术部 联系人:闫 峰 电话:0351-8780519
附件:1、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书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