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7-04 17:58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53号),做好本市建造师注册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有关本市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的申报材料要求、受理时间、受理地点等,请关注今年8月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www.ciac.sh.cn)发布的《本市开展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受理工作的通知》。届时将启用上海市《建造师注册申报系统》。
届时本市企业可以使用以本单位企业卡的编码、标识码和密码登录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 (www.ciac.sh.cn)选择“在线服务之人员栏目”中的《建造师注册申报系统》,进行网上填报。申报人不需在建设部网(www.cin.gov.cn)、中国建造师网(www.coc.gov.cn)中的“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再进行重复申报。
本市二级建造师的初始注册申请和受理工作,在上海市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制定后实施。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
二○○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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