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7-23 17:41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文件
建筑[2007]590号 签发人:刘翠乔
关于开展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各有关局、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号)和《天津市建造师注册管理实施细则》(建筑[2007]589号)的规定,现将我市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申报范围
(一)凡通过考试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受聘于本市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与聘用企业依法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的人员,可通过聘用企业提出注册申请。
(二)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对应下述十个专业申请注册: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
二、注册申报资料
(一)《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包括《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意见表》);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申报材料由申请表和(二)、(三)部分合订后的材料附件组成;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相关原件现场查验后退回;书面材料的封皮不得采用硬质或塑料材料装订,以免影响存运翻阅。
三、注册申报程序
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实行网上和书面相结合的申报方式。
(一)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人应当在中国建造师网(网址:http://www.coc.gov.cn)上进行填报,网上申报成功后自动生成打印所需申请表。
(二)聘用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后,将《企业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和申请人的申请表、材料附件报所属建设主管部门。其中:
1、三级总承包和二、三级专业承包资质施工企业应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区、县建委进行申报;
2、一、二级总承包和一级专业承包资质施工企业,以及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企业,直接向市建委进行申报。
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二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三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二份,其中一份申请表和一份材料附件合订;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增项注册的,每增加一个专业应当增加申请表一式一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
(三)各区、县建委对所属企业的书面及网上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查验有关原件。初审合格后,将《区、县建设主管部门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汇总表》和申请人的申请表、材料附件报市建委审核。
(四)市建委对申请的书面和网上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建设部审批。
四、注册申报时间
为解决在外地施工人员不能及时进行注册的情况,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将分三批进行申报:
(一)2007年6月20日—7月10日进行第一批申报;
(二)2007年8月15日—8月31日进行第二批申报;
(三)2007年10月15日—10月31日进行第三批申报。
请各区、县建委和有关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将书面材料报送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85号窗口(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从2007年8月份开始受理,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 系 人:郝 斌
联系电话:24538461
二OO七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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