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7-02 13:34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建标[2007]164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加强市政工程项目投资估算工作,提高估算编制质量,合理确定市政建设项目投资,我部制定了《市政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我部1996年发布的《市政工程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编制办法》同时废止。
《市政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并将工作中的问题和建议反馈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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