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7月23日至7月27日报名
关于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人通[2007] 号
各市(州)人事局(职改办)、建设局(建委),省直及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各建筑业企业: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紧急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47号)精神,现将我省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与分工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厅、省建设厅共同负责。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考试报名、资格审查、核对报考信息、核发准考证、转发合格人员名单、考试合格人员资格证发放及注册登记管理等工作;省人事厅职称考试中心负责考场编排、试卷预订、组织考试、考试成绩通知等工作。
二、考试时间、科目及考场设置
1、考试时间及科目
2、考场设置
本次考试只在兰州设考场。
三、报考条件及科目管理
1、报考条件
严格按照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和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规定执行。
上述文件可在甘肃建设信息网(www.gsjs.com.cn)下载。
2、科目管理
按照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文件精神,从2007年始,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进行了调整,因此2007年度考试管理采取如下方式:
(1)对曾报考过一级建造师考试的且部分科目合格的人员,2007年度考试仍为其保留了原房屋建筑、电力、矿山、冶炼、石油化工、机电安装、装饰装修7个专业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试卷,考试内容仍遵循原考试大纲。上述专业只允许曾报考过的考试人员报考,报考时须按已有档案号报名,其报考级别和专业不变;《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中其他专业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的考试内容一律遵循新大纲。
(2)对曾报考过一级建造师考试无合格科目的人员及2007年度首次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报名时应根据本人的实际工作需要,在调整后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中选择相应专业类别。
(3)为适应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专业调整,有利于考试管理,方便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报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从2007年度考试开始,将其单独列为一项考试,按非滚动形式进行管理,名称为“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考人员须提供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方能报考。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四、报名时间及程序
2007年7月20日前各单位按属地或隶属关系向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名,并经市(州)职改办审核盖章。建议考生参加建设工程教育网的网上辅导课程,有助于考生顺利通过考试。
2007年7月23日至7月27日,各市(州)建设局或主管部门向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报名。
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2007年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件一)1份;
2、执业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1份(兰内单位在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领取,兰外单位报名时在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填涂);
3、身份证、学历证明原件(验证后退还,另附复印件1份备查),免试部分科目人员还需提供省职改办颁发的高工证书及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一级建造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反映申报人工作业绩、年限和职业道德证明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并经主管部门审核签注意见)1份;
5、本人近期免冠黑白一寸照片2张(报名表和信息卡各贴1张);
6、2007年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人员花名册(见附件二)1份;
以上材料及所填表格要求字迹端正、准确,所填表格可在甘肃建设信息网(www.gsjs.com.cn)下载。
五、收费标准
1、考务费(交省人事厅)
工本费:每人5元;
考务费:第1、2、3科每科65元,第4科“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85元。
2、报名费(交省建设厅)
每人每科15元;
六、其他事项
1、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个人档案管理号是唯一的,是滚动考试管理的依据,请考生保管好自己的档案管理号,以备下年度报名。报名信息卡是滚动考试管理的重要资料,必须正确填涂,若有错误无法改动,其后果自负。
2、各单位要按文件规定,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及报名工作,报考人员出具的有关证明一律以原件为准,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通过考试的,资格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今后每年考试通知只发主管部门,各单位所需信息及资料,可与主管部门联系,并在甘肃建设信息网(www.gsjs.com.cn)下载。
4、考试成绩查询:根据准考证上提供的办法查询。
5、工作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下列有关部门联系:
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地址:兰州市静宁路305号(建设大厦13楼)
电话:0931—8470716
联系人:吴宝龙
附件:一、《2007年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