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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关于2007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

2007-04-16 16:10    【  【打印】【我要纠错】

  1、注册单位

  受聘于一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者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均可申请注册。不受理国家机关的公务员注册申请。

  2、工程造价岗位工作证明;

  ①提供《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复印件的,不需要再提供其他成果文件。

  ②无《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需提供从事工程造价岗位的有关证明资料。如提交建设项目可研报告的投资估算或经济评价等成果文件时,必须提供其服务单位具有承接该业务资格的相关证明,同时提交工程咨询合同或相关委托书,并由注册单位出具工作业绩证明,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及造价师在该项目中承担工作的完成情况

  3、照片

  一共3张,其中2张贴申请表,另1张存在各市造价管理机构。

  4、受理对象

  本次申报仅限初始注册人员,不受理续期注册不合格人员申报。

  5、业绩资料完成时间

  为2005年5月~2007年5月。

  6、造价工程师注册单位和造价员单位要一致。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七年四月十六日

延伸阅读: 浙江 2007年 造价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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