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6-15 15:17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发改价格[2007]11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建委、市政管委):
为了完善城市供热价格形成机制,规范热价管理,根据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要求,我们制定了《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〇〇七年六月三日
附 件:
1. 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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