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6-12 15:44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建市监函[2007]31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今年上半年,建设部组织修订并发布了《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新资质标准已正式施行。为了做好新资质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我司决定分别在贵州省和吉林省组织召开《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 宣贯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1、有关负责人和专家介绍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 ;
2、讨论修改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二、会议时间和地点:
1、贵州宣贯会
会议承办单位:贵州省建设厅。
会议时间:2007年6月19日,18日报到。
会议地点:贵州饭店(贵阳市北京路66号,宾馆电话:0851-6823888,6680007)。
2、吉林宣贯会
会议承办单位:吉林省建设厅。
会议时间:2007年6月21日,20日报到。
会议地点:吉林省松苑宾馆(长春市新发路1169号,宾馆电话:0431-82727001,82753188)。
三、参加人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北京市规委负责工程设计、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工作的同志各一名;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负责工程设计、工程监理管理工作的同志各一名;部分大型工程设计企业、工程监理企业代表,会议分配名额详见附件1和附件2.
请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和国资委管理的集团公司根据会议分配名额,通知本地区、本集团大型设计、监理企业参加会议。
四、会议有关事项请与我司建设咨询监理处联系。具体会务事项请分别与贵州省建设厅施工管理处和吉林省建设厅设计处联系。
1、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
联 系 人:林乐彬、宋涛
联系电话:010-58933790,58933759
传 真:010-58933530
2、贵州省建设厅施工管理处
联 系 人:贺明卫
联系电话:0851-5360289
传 真:0851-5360370
3、吉林省建设厅设计处
联 系 人:黄振、肖楚宇
联系电话:0431-82752582,82752385
传 真:0431-82752582
五、会议期间食宿费用自理。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分配参会名额,确定本单位参会人员,并请于6月15日前,将参会报名回执(附件3)分别传真至贵州省建设厅施工管理处和吉林省建设厅设计处,以便安排住宿。
附件:1、《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贵阳宣贯会分配名额
2、《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吉林宣贯会分配名额
3、参会报名回执
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1: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贵阳宣贯会分配名额
序号 |
单位名称 |
参会名额 |
1 |
安徽省建设厅 | 建设厅2人,设计企业2人,监理企业1人 |
2 |
浙江省建设厅 | 建设厅2人,设计企业3人,监理企业1人 |
3 |
福建省建委 | 建设厅2人,设计企业2人,监理企业1人 |
4 |
江西省建设厅 | 建设厅2人,设计企业2人,监理企业1人 |
5 |
湖北省建设厅 | 建设厅2人,设计企业3人,监理企业1人 |
6 |
湖南省建设厅 | 建设厅2人,设计企业3人,监理企业1人 |
7 |
广东省建设厅 | 建设厅2人,设计企业3人,监理企业2人 |
8 |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 建设厅2人,设计企业2人,监理企业1人 |
9 |
海南省建设厅 | 建设厅2人,设计企业1人,监理企业1人 |
10 |
四川省建设厅 | 建设厅2人,设计企业3人,监理企业1人 |
11 |
云南省建设厅 | 建设厅2人,设计企业2人,监理企业1人 |
12 |
贵州省建设厅 | 建设厅2人,设计企业2人,监理企业1人 |
13 |
西藏自治区建设厅 | 建设厅2人 |
14 |
陕西省建设厅 | 建设厅2人,设计企业3人,监理企业1人 |
15 |
青海省建设厅 | 建设厅2人,设计企业1人,监理企业1人 |
16 |
甘肃省建委 | 建设厅2人,设计企业2人,监理企业1人 |
17 |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厅 | 建设厅2人,设计企业1人,监理企业1人 |
18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 | 建设厅2人,设计企业2人,监理企业1人 |
19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 建设局2人 |
20 |
重庆市建委 | 建委2人,设计企业4人,监理企业2人 |
21 |
铁道部建设管理司 | 1 |
22 |
水利部建管司 | 1 |
23 |
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 | 1 |
24 |
国家民航总局机场司 | 1 |
25 |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计划财务司 | 1 |
26 |
国家环保总局科技司 | 1 |
27 |
中国冶金科工集团公司 | 集团1人,设计企业4人,监理企业1人 |
28 |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 | 集团1人,设计企业2人,监理企业1人 |
29 |
中国铁道建筑工程公司 | 集团1人,设计企业2人,监理企业1人 |
30 |
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 1 |
31 |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 集团1人,设计企业2人,监理企业1人 |
32 |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计划部 | 集团1人,设计企业3人,监理企业1人 |
33 |
中建总公司 | 集团1人,设计企业4人,监理企业1人 |
34 |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 集团1人,设计企业4人,监理企业1人 |
35 |
中国机械装备(集团)公司 | 集团1人,设计企业4人,监理企业1人 |
36 |
中国水电顾问集团 | 集团1人,设计企业4人,监理企业1人 |
37 |
中国核工业勘察设计协会 | 1 |
38 |
中国医药工程设计协会 | 1 |
39 |
中国机械工业设计协会 | 1 |
40 |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市政分会 | 1 |
41 |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 1 |
42 |
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 | 1 |
43 |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石油分会 | 1 |
44 |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船舶分会 | 1 |
附件2: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吉林宣贯会分配名额
序号 |
单位名称 |
参会名额 |
1 |
北京市建委 | 建委1人,监理企业5人 |
2 |
北京市规委 | 规委1人,设计企业10人 |
3 |
天津市建委 | 建委2人,设计企业3人,监理企业1人 |
4 |
河北省建设厅 | 建设厅2人,设计企业3人,监理企业2人 |
5 |
山西省建设厅 | 建设厅2人,设计企业3人,监理企业2人 |
6 |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 | 建设厅2人,设计企业2人,监理企业1人 |
7 |
辽宁省建设厅 | 建设厅2人,设计企业3人,监理企业1人 |
8 |
吉林省建设厅 | 建设厅2人,设计企业3人,监理企业1人 |
9 |
黑龙江省建设厅 | 建设厅2人,设计企业3人,监理企业1人 |
10 |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 建委2人,设计企业6人,监理企业5人 |
11 |
江苏省建设厅 | 建设厅2人,设计企业5人,监理企业2人 |
12 |
山东省建设厅 | 建设厅2人,设计企业5人,监理企业2人 |
13 |
河南省建设厅 | 建设厅2人,设计企业4人,监理企业2人 |
14 |
交通部公路司 | 1 |
15 |
交通部水运司 | 1 |
16 |
信息产业部综合规划司 | 1 |
17 |
国家林业局计财司 | 1 |
18 |
国家海洋局海域管理司 | 1 |
19 |
农业部计划司 | 1 |
20 |
国家电网公司 | 1 |
21 |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 | 集团1人,设计企业4人,监理企业1人 |
22 |
中煤能源集团公司 | 1 |
23 |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 | 集团1人,设计企业2人,监理企业1人 |
24 |
中国化学工程总公司 | 集团1人,设计企业2人,监理企业1人 |
25 |
中国航空第二集团公司 | 集团1人,设计企业2人,监理企业1人 |
26 |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 | 1 |
27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 1 |
28 |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 | 1 |
29 |
中国煤炭建设协会 | 1 |
30 |
中国冶金建设协会 | 1 |
31 |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协会 | 1 |
32 |
中国化工勘察设计协会 | 1 |
33 |
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 | 1 |
34 |
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 | 1 |
35 |
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 | 1 |
36 |
中国轻工业勘察设计协会 | 1 |
37 |
中国纺织勘察设计协会 | 1 |
38 |
中国建材工程建设协会 | 1 |
39 |
中国石化勘察设计协会 | 1 |
40 |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水电分会 | 1 |
41 |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机械分会 | 1 |
42 |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化工分会 | 1 |
参会报名回执
宣贯会地点:
单位名称 | 邮编 | ||||
通讯地址 | 传真 | ||||
联系电话 | |||||
参会人员 |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联系电话 (手机) |
备注(单人间或两人合住) | |
备注 | 1.为确保参会人员住宿,请务必将回执于6月15日前传真至会议承办单位。 2.此表复印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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