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6-13 09:45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我委秘书处受理和审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申报 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和《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工作规程》要求,经审核,王新宇等21人符合一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条件(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截止日期为2007年6月26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名单上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向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秘书处进行举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 21号楼二层,邮编:100037 ,联系电话:010-68313587)。举报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及留下联系地址、邮编和电话。附件:王新宇等21名一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秘书处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二日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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