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6-02 10:13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建标标函[2007]38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部《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宣贯、实施及监督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7]302号)要求,经研究,定于 2007年6月6日召开《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发布宣贯暨师资培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标准化、节能或质量工作的同志2-3名,并统一选派当地有关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和质量监督机构技术骨干5-10名作为师资力量参加会议。
二、会议时间
(一)会议时间:6月6日—8日,会期三天。
(二)报到时间:2007年6月5日全天。
三、会议地点
北京京民大厦(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里10号,中华民族园南门向西600米路南,电话:010—62020011)
四、参加师资培训的人员,经考试合格后,由我部统一颁发师资培训合格证。获得师资培训合格证的人员及《规范》主要编制人员可在各地方宣讲《规范》。参加我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且考试合格的人员,其学时应当计入继续教育学时。
五、会议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师资培训班委托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承办,培训费360元/人,资料费实收。
六、参加会议人员请各地统一组织报名,填写会议回执并于2007年6月1日前传真至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联系电话:010-58933043;传真:010-58934385.
附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发布宣贯暨师资培训会议回执
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二○○七年五月十五日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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