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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07造价工程师6.20报名截止

2007-06-12 11:39  来源:  字体:  打印

2007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委局,驻洛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事厅、河南省建设厅联合下发的豫人考[2007]20号文件通知,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07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区设置

  2007年10月20日

  上午9:00—11:30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下午2:00—5:00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2007年10月21日

  上午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

  下午2:00—6:00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2007年度造价工程师考试科目仍为四个,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为“土建”与“安装”两个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考点统一设在郑州。

  二、报名条件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四科)考试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二)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两科)考试条件:

  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7]77号)下发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三、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滚动考试和非滚动考试两种管理模式。实行滚动管理模式的两年为一个周期,即参加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才能获得执业资格证书;实行非滚动管理模式的,即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内通过应试科目,才能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办法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持身份证于2007年6月20日前到市人事考试中心信息采集室照相,并打印《2007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三份(两份报送市人事考试中心,一份留业务主管部门备案),贴上照片,连同需要交验的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年限证明、《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一张照片交由主管单位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审查。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审查合格后,在“单位意见”栏内加盖公章,按新、老考生,分级别、专业打印《2007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一式四份(两份报送市人事考试中心,一份留业务主管部门备案,一份留报考单位)并加盖公章,然后统一到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进行资格复审,造价处审查合格后在“审批意见”栏内加盖公章。各主管单位人事部门统一携本单位盖章后的报名表和审批表及报考人员的相关证件(含新老考生)、照片和有关费用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人事局窗口进行资格终审并办理报名手续。建议广大考生参加建设工程教育网的网上辅导课程。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综合科地址在凯旋西路29号西座19楼1901室,联系电话:63937721 联系人:李惠珍。

  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有关规定,报考四科且四科全考的,每人收取考务费110元;报考四科而不全考的,每人每科收取考务费30元;获得免考部分科目只考两科者每人收取考务费60元。

  五、考务工作日程安排

  6月20日前,报考人员持身份证到市人事考试中心信息采集室照相。

  6月30日前,各主管单位人事部门统一到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进行资格复审并盖章。

  7月2-5日,各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携带报名材料统一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人事局窗口资格终审并办理报名手续。

  7月5日,将报名材料送省人事考试中心,同时交纳考务费。

  10月上旬,各主管单位人事部门统一到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

  六、教材及考前培训

  造价工程师考试培训教材发行工作,由省建设厅标准定额站负责。建议广大考生参加建设工程教育网的网上辅导课程,联系电话:0371-66225645.

  七、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的要求,把好资格审查关。凡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市人事考试中心一律不接受报名。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要严格贯彻按属地报名的原则,任何人不得跨市、跨单位报名考试,违者一律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考试成绩,并追究报考者和单位当事人的责任。

  (二)报名汇总时,将参加滚动考试的老考生与新考生分别汇总,免试部分科目与考试全部科目的考生也需分别汇总。

  (三)报名表上的姓名必须与身份证姓名相同;答题卡和考卷上所填姓名必须与准考证、身份证上姓名相同。考生填报姓名不得写繁体字、异体字和不规范简化字。

  (四)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参加滚动考试的考生一定要记好自己的档案号,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老考生在报名时,必须将其上一年考试的档案号填在报名表和审批表上,否则,因未填档案号造成无法办理执业资格证书的后果由个人承担,人事考试中心不再予以办理。老考生如需查询上年考试情况,可登录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hnrsks.com查询。

  (五)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方可入场,应携带钢笔、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直尺和无声、无编程功能的计算器,其它物品一律不得携带。

  (六)《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做答;其它三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做答。考试时发草稿纸,考试后统一回收管理。

  (七)考试使用2006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以下简称“考试大纲”)和《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以下简称“培训教材”)。考试大纲和培训教材由全国造价工程师考试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组织编写。

  有关考试大纲及培训教材有以下变化:

  1、《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0号部长令)已于2006年12月11日发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原2000年1月 21日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第75号部长令)已经废止。考试依据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相应要求不做调整,但《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中的相关内容要按建设第150号部长令的规定调整。《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详细内容可通过建设部网站(www.cin.gov.cn)或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首页(www.ceca.org.cn)下载。

  2、《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已于2006年7月3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共同发布(发改投资[2006]1325号),原《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二版(计投资[1993]530号)已经停止使用。考试依据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的相应要求不做调整,但《全 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中的相关内容要按《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的有关规定调整。《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可从中国计划出版社购买(中国计划出版社发行部电话:010—63906433,网址:www.jhpress.com)。

  附件1: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附件2: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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