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6-12 15:43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建城[2007]145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园林绿化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营房部:
经各有关城市人民政府申报,所在省、自治区建设厅审查推荐,按照《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建城[2005]16号)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准江苏省南京市绿水湾湿地公园等4处湿地公园为国家城市湿地公园。
希望被批准设立的国家城市湿地公园,坚持“重在保护、生态优先、合理利用、良性发展”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保护管理机构,划定保护范围,按照《城市湿地公园规划设计导则(试行)》(建城[2005]97号)编制保护规划,设立界碑、标牌,划定绿线,搞好资源监测,建立地方保护法规,严格保护管理。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园林局要切实加强领导,做好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好湿地生态系统的生态特性、基本功能和生态平衡,保持和最大限度地发挥湿地生态系统的各种功能和效益,保证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区域生态环境建设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一日
国家城市湿地公园
1、江苏省南京市绿水湾国家城市湿地公园
2、山东省临沂市双月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
3、山西省长治市长治国家城市湿地公园
4、河南省南阳市白河国家城市湿地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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