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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委办公厅红头文件被印作香烟广告(图)

2007-5-19 8:51  【 】【打印】【我要纠错

广告的右下角广告图案上,贴印着山东省委办公厅的一份同意此烟作为该省接待用烟文件原文。资料

  在山东省济南市的很多商店里,一幅烟草广告赫然把山东省委办公厅的红头文件贴印在广告图案上。

  这种名为“将军天元”的高档香烟由山东将军烟草集团出品,每条售价500元。在烟草商店的广告招贴中,赫然写着“山东省接待用烟”,同时在广告的右下角广告图案上,贴印着山东省委办公厅的一份文件原文,内容为同意该品牌的卷烟作为山东省接待用烟,落款为山东省委办公厅接待办公室。

  山东省委办公厅接待办公室一位夏姓工作人员接到早报记者的采访要求时,先是声称“不可能”,在详细听了情况介绍后表示,要请示领导后才能作出答复。

  早报记者从山东将军烟草集团了解到,“将军天元”被批准作为山东省政府接待用烟早在2005年6月。当时,刚刚推出的“将军天元”号称“代表山东最高水平”,“作为山东经贸工作会议、山东省企业家高峰论坛、山东省十届人大、九届政协会议、全省党委系统接待工作会等高层会议指定用烟得到各级领导高度评价”,而山东省委办公厅发红头文件批准“将军天元”作为山东省接待用烟,“充分说明了省委领导对山东支柱企业将军集团的支持”。

  一位基层政府工作人员表示,类似的情况其实非常普遍,各地政府为了扶持本地的支柱企业,往往指定当地的名牌为政府指定产品,几乎成为惯例了,“但在广告中印红头文件是否合适就不知道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七条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在之前,重庆诗仙太白酒厂在其产品的广告中曾打出“市政府接待专用酒”的广告语,被重庆市工商局查处。

  北京市京鼎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星水表示,除了涉嫌违反广告法,政府运用公权力指定“接待用烟(酒)”,在政府方面,属于权力寻租,而在企业方面,则是采用了不正当竞争手段。

延伸阅读: 香烟 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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