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杨凌示范区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机构),省级有关部门、有关高等院校、国家部委驻陕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27号)要求,现就我省实施2007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7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8日、9日进行。
9月8日
上午 8:30-11:30 设备工程监理基础及相关知识
下午 2:00-5:00 设备监理合同管理
9月9日
上午 8:30-11:30 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下午 2:00-6:00 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
全省考试地点统一设在西安。
二、报名时间及条件
报名时间为5月14日至6月5日。报名条件按照人事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4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见附件)。
三、报名办法
考生报名信息必须通过网络进行传递。考生可于5月14日至6月5日登陆陕西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sxrsks.cn),在网上填写《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并下载打印报名表。新考生须携带《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提供身份、学历、学位、职称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查。老考生可携带《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进行确认。新老考生报名时均须提交三张近期同版半身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资格审查及确认程序:西安地区的考生携带上述证件到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处(地址:省政府大院北门外东侧省机械工业供销公司院内三楼307室—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业务接待室,联系电话:87293864)进行资格审查或确认,然后到省人事考试中心(西安市西五路83号,联系电话:87457210、87457211、87441821、87457206)办理报名手续。其它市区的考生由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初审汇总,并附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于报名工作结束后3日内,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处审查后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
根据人事部有关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其报名应符合本通知附件一规定的条件;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各单位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掌握报考条件,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每位考生的档案号具有极强的延续性,是考生成绩滚动管理的唯一依据,应提醒考生妥善保管,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
四、收费标准
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陕价行函[2005]43号批准的每人每科50元标准收取。
五、有关事项说明
1、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2、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共设4个科目,分别是《设备工程监理基础及相关知识》、《设备监理合同管理》、 《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和《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前3科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为主观题试卷,在专用的答题卡上作答,要求考生答题时必须注意:(1)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2)必须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作答;(3)必须在答题卡规定的题号和位置上作答;(4)该科共6道题,均为必答题。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3、为便于考后的信息统计、分析,必须录入报考人员的学历、所学专业等信息,请各单位在报名时注意采集。
4、考生应考时须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程功能的计算器。
5、考生于考前10日内到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
六、教材
考试教材征订事宜在资格审查时办理。
附件: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OO七年五月八日
附件:
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国人部发[2003]40号)
第九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评聘为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工程技术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20年。
(二)取得工程技术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15年。
(三)取得工程技术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10年。
(四)取得工程技术专业硕士以上学位,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5年。
《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国人部发[2003]40号)
第六条 凡符合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并于2002年底前评聘为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设备工程监理基础及相关知识》和《设备监理合同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和《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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