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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07造价工程师考试5.15起报名

2007-05-16 09:20  来源:  字体:  打印

各市、县(区)人事(人事劳动保障)局,区直有关部门,中央驻宁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147号)、人事部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37号)精神,现将我区2007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 试 时 间  

科 目  

10月20日   上午   9:00—11:30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下午   2:00—5:00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10月21日   上午   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  
下午   2:00—6:00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土建与安装两个专业,考生报名时选择其一。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全部科目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二)参加部分科目考试条件:

  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及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5年。

  2、1970年及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0年。

  3、1970年及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5年。

  三、获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条件

  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成绩可以滚动);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四、报名办法

  2007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全区实行网上报名。凡在宁夏参加考试的人员,均须经过“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两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网上报名”时间

  全区网上报名时间为:2007年5月15日上午9时起至2007年5月25日下午5时截止。

  在上述报名时间内,考生可登陆“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网址:http://www.nxpta.gov.cn)进入我区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系统24小时不间断接受考生预报名,建议考生参加建设工程教育网的网上辅导课程,有助于考生顺利通过考试。

  (二)“报名确认”时间

  全区报名确认时间为2007年5月21日至2007年5月25日(周六、周日不进行确认工作),确认地点为:宁夏人事考试中心(银川市湖滨东街83号4楼)。咨询电话:(0951)6198282,6198143.

  各单位或考生持规定的“报考材料”到宁夏人事考试中心进行“报名确认”,完成报名手续。

  (三)网上报名两个步骤的具体操作程序、方法和材料报送要求见附件2.

  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和自治区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考生报名时须缴纳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52元。

  五、考生注意事项

  考试使用2006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以下简称“考试大纲”)和《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以下简称“培训教材”)。考试大纲及培训教材由全国造价工程师考试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组织编写。

  (一)《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0号部长令)已于2006年12月11日发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原2000年1月21日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第75号部长令)已经废止。考试依据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的相应要求不做调整,但《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中的相关内容要按建设部第150号部长令的规定调整。《注册造价工程管理办法》详细内容可通过建设部网站(www.cin.gov.cn)或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首页(www.ceca.org.cn)下载。

  (二)《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已于2006年7月3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共同发布(发改投资[2006]1325号),原《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二版(计投资[1993]530号)已经停止使用。考试依据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的相应要求不做调整,但《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中的相关内容要按《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的有关规定调整。《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可从中国计划出版社购买(中国计划出版社发行部电话:010-63906433,网址:www.jhpress.com)。

  六、“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它科目的试题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签字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削笔刀、橡皮和计算器(免套、无声、无存储和编程功能)。

  七、教材事宜请与自治区建设厅人教处联系,联系电话:5014298

  报名联系电话: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0951)6198282

  报名地址:银川市湖滨东街83号4楼

  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www.nxpta.gov.cn

  附件:1、2007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2、2007年度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程序及材料要求

  二00七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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