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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自由迁移户口遭拒状告公安部门(图)

2007-5-5 11:0  【 】【打印】【我要纠错

  ■对话动机

  户口在安徽的程海,2003年来北京做律师,2005年3月在天通苑购买了一套住房。在他看来,因户口在合肥,给自己在北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很多不便。迁户口入京的申请被拒后,程海于今年4月18日和19日,分别将合肥市庐阳区公安分局和北京市昌平区公安分局告上法庭,要求两者为他办理异地户口自由迁移手续。

  4月26日,昌平区法院裁定:起诉人程海所诉事项,昌平分局不具有为起诉人办理户口迁入手续的职责,故其提起的行政诉讼,不符合立案条件。

  户口问题一直是许多人心中的痛,程海此举的初衷是什么?是和他的律师身份有关?还是想借此炒作提高自己的知名度?他一个人的力量有无可能就此改变整个户籍制度?近日,记者和他面对面进行对话。

  ■对话人物

  程海

  55岁,安徽人,硕士,律师。做过工人、教师、政府机关干部、投资顾问,2001年投身律师行业,3年半前到京发展。

  2005年10月,他状告北京市网通公司,认为其对外地人装固定电话要求北京市户口的人担保是“消费歧视”,要求法院确认其固话安装合同中的担保条款无效。

  2006年1月,他又状告铁道部,要求法院确认其严重不能满足社会需要的铁路规划、建设和改革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导致连年大量旅客买不到春节探亲火车票。

  两场官司均以程海的失败告终。

  4月29日,程海坐在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内翻阅资料

  4月28日下午,一场小规模的户籍制度研讨会在程海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召开。受邀而来的公安大学、北大、清华、社科院人口所的专家们争论激烈,观点不一。

  但在程海的这场诉讼上,专家们的态度则相当一致———官司打不赢,“户籍改革”不是一蹴而就的。

  当晚,结束一天的忙碌后,程海接受了本报记者的专访。虽然受到专家的“打击”,但程海仍然表示,这次诉讼肯定能使“户籍改革”加速,从这个意义上讲,就是“胜诉”。

  社保问题一刺激 这官司就非打不可了

  新京报:迁户口入京的申请被拒,状告公安部门结果被法院告知“不符合立案条件”,你对昌平法院4月26日的裁定怎么看?

  程海(以下简称“程”):很可笑。这个裁定从字面上看,意味着我的户口迁移不是归公安管的。实际上按照户口条例,东小口派出所是直接责任单位,其上级单位昌平公安分局,无论按什么规定,都是办理迁入手续的法定机关。这个裁定无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另外,我拿判决时,跟一个审判员聊过几句,我问他,这事为什么不是公安管。他们认为,我不具备迁入户口的条件,所以被告没有职责。户口不是公安管,是谁管?(注:此前,据昌平公安分局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和北京市有关文件规定,程海目前不具备进京落户的条件。该工作人员说,通知规定,只有三个条件可以转户口到北京,分别是未成年人投靠父母、解决夫妻分居和老年人投靠子女。)

  新京报:目前的结果你预料到了吗?

  程:我没预料到会是这个理由。我以为法院会很难办,可能请示上级或者拖延。

  新京报:从简历看,你和户籍制度“较真”多次了,但是并没有和户籍管理部门直接交锋。是什么导致了你此次的起诉?

  程:今年2月份我换了律师事务所,3月,我要求办社保,但所里只能给北京户口的人办。我实在忍无可忍了,提出申请两地都不给我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后,就对昌平区公安分局和合肥市庐阳区公安分局提起了诉讼。

  新京报:这么说来,这次起诉直接原因是个人利益?也是你的个人行为?

  程:这是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和自己利益有关的,我才能提起诉讼。

  但我对户口制度的研究实际上已经有20年了。早在1982年我读经济学研究生的时候,就从劳动平等角度研究过。当年,我主要关注农村和城市户口的不平等,后来我发现,城市户籍也存在不平等。今年社保问题一刺激,这官司就到了忍无可忍、非打不可的地步了。

  起诉公安部门 想把不公平连根铲去

  新京报:从法律角度看,你诉讼针对的是哪项政策或法律?

  程:我针对的是我国已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与现行公安部户籍政策的矛盾之处。《户口登记条例》其实写得很具体,它第16条规定: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时间超过3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条例是上位法,但公安部现行的一些通知否定了它。

  现在的通行做法不是户籍制度,我称其为“户籍做法”或“管理做法”。我起诉的目的实际上是恢复根本法的法律效力和尊严,恢复公民可以自由迁户的权利。

  新京报:有专家认为你所提的不公平只是依附在户籍制度上的其他不公平,那你为什么不直接起诉劳动等有关部门呢?

  程:我曾经想过。但是这样一个一个告,成本太高,我想把这些不公平连根铲去。

  另外,说其他弊端是依附在户籍制度上,这也是站不住的。比如,要回户籍所在地办护照、换二代身份证,这是公安部门自己给公民制造的麻烦。户籍是公民信息统计管理的重要措施和工具,应该户随人走,现在户籍不随人的流动而流动,导致近2亿人漂在那儿,户籍的基本功能全部丧失。

  新京报:那么你认为现行户籍政策的缺陷在哪儿呢?

  程:首先我认为,关于城市人口现在就需要限制的理论是错误的,从全世界经济发展规律看,现代化意味着城市化,多余的农村人口要永久性地迁移到城市就业和生活。农村人当然是以劳动者身份进到城市,城市就有接纳的义务,否则现代化就是一句空话。

  其次,城市经济的增长部分主要是新增人口创造的,因此,城市应该鼓励别人来。不是人人都想来北京的,人会理性决策。而现行户籍做法实际是反现代化的,其实际作用是阻碍经济发展,并造成人口统计数据的失真,把公民分成不同“等级”,严重影响社会和谐。

  新京报:如果户口放开,你考虑过城市,尤其是北京这样大城市的实际压力吗?

  程:想过。但人还是一个也没限制住啊,想进来的全进来了。实际上,人不仅消耗财富,更重要的是创造财富。每个人进到北京都是纳税人,理应同等享用教育、政府服务等公共资源。政府收税就是一种承诺,必须提供同等服务,收了别人税钱又不提供同等公共服务,是说不通的。

  起诉不成不会停 将申诉或提出违法审查

  新京报:户籍本身是热门话题,你这次起诉后,周围有什么反响?

  程:基本上两派观点吧。没北京户口的人强烈支持。显而易见,因为利益相关。

  有户口的则反对,理由之一是资源有限。外来人抢了北京户口人的工作机会、带来交通住房压力什么的。

  也有骂我的,但我不生气。一件事有不同观点很正常,但骂人就不对了,我总结为“理屈词穷骂声出”。

  其实,我周围几乎所有的家人朋友都认为我不可能胜诉,要胜诉简直是天方夜谭,认为我白费力气、浪费钱。但律师界则普遍比较看好,认为历史进步需要推动。

  新京报:你想过这次诉讼的最好结果吗?

  程:最好的结果就是,国务院或全国人大自己纠正法律和政策的矛盾之处。其实只要更多人认识到我们有这个法(户口管理条例)有效,允许自由迁移户口,这个事就是有法必依的问题了。我的个案只是引起社会对这事的关注并采取纠错的行动。

  新京报:你觉得可能性大吗?

  程:我觉得这符合公安部门搞“户籍改革”的方向,本身只是个加速的问题,它迟早会解决。

  新京报:那你觉得这件事的最坏结果是什么?

  程:最坏就是两级裁定不受理。

  新京报:那你会怎么做?

  程:我不会停止。还有很多手段,比如申诉,或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违法审查。这个事情一直可以做,做到“户籍改革”的目标,至少不低于户籍法所规定可以自由迁户口的规定。

  新京报:看来你对这次诉讼比较乐观。

  程:对。只要大家觉醒了,一夜之间就改变了。

  新京报:如果反过来,你拥有北京户口,人在合肥,还想因为生活工作不便而打官司吗?

  程:如果户口影响到我的生活,我会的。

  新京报:那比如你的孩子本来可以享受北京户口带来的优良教育资源呢?

  程:小孩的权利我不能剥夺。其实,已经享受特权的人态度也分两种,有人也不反对别人加入进来。如果我现在是北京户口,我就支持户口放开。如果别人找到我打这样的官司,我会帮他的,这毫无疑问。

  说我告状为名利 为公益出名也是好名

  新京报:我看到媒体和网络上对你有种称呼,叫做“著名维权律师”。

  程海:这可能是因为我打的公益官司比较多吧。

  新京报:能给个数字说明一下如何“多”吗?

  程:就拿去年说吧,我基本上一半时间用在公益法律事务上。现在我还代理了一个起诉公安部的案件。深圳的一个曾先生,认为二代身份证设计有重大缺陷,复印时要印两面,每年会给全国造成约500亿的浪费。这个我也是无偿代理的。

  新京报:那你是出于什么想法呢?

  程:我认为公益事务是律师的本分,律师有维护社会公正的职责。普通人很难发现法律上的这些问题,因为他们不熟悉这些,即使权利受侵害,也不好维护。相对而言,律师就能“近水楼台先得月”,如果关系到重大社会利益,又和自己相关的,律师不维护,就很少有人能维护。

  其实,律师创造效益和挣钱不是最重要的。跟作家一样,好的律师要有案例、有作品留下。

  新京报:许多律师是靠打赢官司、打大官司出名的。你这次的诉讼,有人认为有炒作的成分。

  程:什么叫炒作?我认为这是个中性词。公益诉讼是需要宣传的,因为公益要达到效果。大家关注这件事,本身是因为它涉及的利益面大。

  说我为了私利,这也确实是为改变自己户口问题;说我为名,我认为名这个东西也是中性的,为了公益,出名也是好名。人是利己、同时利他的动物,不要极端化。我只分析事情,正义的我就做。

  新京报:近年来律师起诉政府部门的例子很多,你怎么看他们?

  程:这是律师的义务。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尽量做些对社会公共事务有重大推动作用的事。律师对于“法治”具有更大责任。

延伸阅读: 律师 迁移 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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