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省2007年度全国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事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直及中央在长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为做好我省2007年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27号)精神,现就有关考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
2007 年度全国注册设备监理师考试时间为9月8日至9日。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与去年相同。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和考务工作计划详见附件。《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采用计算机网络方式阅卷,在专用答题卡作答,考生须在答题卡规定的题号和位置上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作答。该科共6道题,均为必答题。其余三科为客观题,均在答题卡上用2B铅笔作答。
二、报名条件及获得执业资格证书条件
(一)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及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按省人事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人事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湘人发[2003]14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滚动管理。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程序
(一)全省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截止日期为2007年5月31日。各市、州的具体报名时间和地点,由各地人事考试部门自行确定。报名程序及要求与去年相同,续考人员必须准确填写档案号。省直及中央在长单位的具体报名日期为5月28至29日8:30-16:30,报名地点:军凯宾馆前栋三楼(长沙市远大一路132号),咨询电话:4718383.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在组织报名时,要认真核对报考人员的身份证件,严格掌握报考条件,对弄虚作假的,要严肃查处。经审查,对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人员的《资格考试登记表》,须签署“同意免试部分科目”审核意见以及审核人签名或盖印,以示负责。根据人事部办公厅人办发[1996]52号文件规定,省职改办将在发证前对各市、州报考人员进行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而通过考试的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资格并追究有关单位当事人的责任。
(二) “报名信息卡”由各地人事考试部门自行光电阅读,有条件的市(州)须进行数码照像或自行扫描照片。各地人事考试部门和有关单位必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报考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级别、专业、科目和学历、所学专业及其代码等报考信息数据的审核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过期或临时身份证的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准确无误的报名信息及打印清样,连同《资格考试登记表》和《报考人员花名册》一并报送省人事考试院。
五、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人考中心函[2006]16号和湘价费[2002]281号文件规定,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费为客观题每人每科57元(含上缴人事部12元),主观题每人每科65元(含上缴人事部20元)。
我省2007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考前培训及考试辅导教材征订发行工作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进行。各地人事、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领导,严格管理,密切配合,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2007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二○○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
2007年度注册设备监理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5月31日前 |
各地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 | |
5月28-29日 |
省直及中央在长单位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 | |
6月30日前 |
各地向省人事考试院上报报名资料 | |
7月28日前 |
省人事考试院向人事部考试中心上报试卷预订单 | |
9月3日—7日 |
省人事考试院核发准考证 | |
考试 |
9月8日 |
上午 8:30-11:30 设备工程监理基础及相关知识 |
下午 14:00-17:00 设备监理合同管理 | ||
9月9日 |
上午 8:30-11:30 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 |
下午 14:00-18:00 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 | ||
10月19日前 |
完成客观题评卷,并报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 | |
11月底 |
按人事部计划公布考试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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