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2-28 08:34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了解各地执法监督情况,请你们将2006年度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所进行的行政处罚情况进行统计,并填报附件1-4(可在 www.cin.gov.cn 网站下载),所填项目须附处罚通知书复印件。
对于2006年发生的重大施工安全事故,各地区要对照附件5中本地区发生的事故起数,将每起事故查处情况填入附表3、4中的相应栏目。
请于2007年3月31日前将统计表送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联系人:林 涛 联系电话:010—58933191 传真:010—58934250
附件:1、2006年建设工程各方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七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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