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3-13 08:33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578号
现批准《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89-2007,自2007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2、3.2.3、3.3.1、3.3.2、3.3.3、3.3.6、4.2.2、4.2.3、4.2.4、4.3.2、4.3.3、5.1.1(3)、5.2.2(1)(3)(5)(6)(7)(8)、5.2.3(1)(3)、5.2.4、5.3.2(1)(2)(3)(5)、5.3.3(1)(2)(3)(5)、5.4.2(1)、5.4.3(1)、6.0.2(2)(3)(4)(5)(9)、6.0.3(2)(4)、6.0.4、6.0.5、6.0.6(1)(3)(4)(6)(8)(9)(10)(11)(12)、6.0.7、6.0.8、6.0.9、7.1.1、7.1.2、7.1.3、7.1.4、7.1.6、7.1.7(2)、8.1.1、8.2.1、8.2.6、8.4.4、8.4.8、8.4.9、8.4.10、8.5.1、8.6.2、8.6.6、8.6.7、9.0.1、9.0.5、9.0.6、9.0.10、9.0.11、9.0.12(2)(3)、10.0.1、10.0.3、11.2.1、11.2.2(4)、11.3.3、11.3.4、11.3.6、11.3.7、12.2.1(2)(3)(5)(6)(8)、12.2.2、12.2.3(1)(2)(4)、12.2.4、12.3.3(1)(2)、12.3.4(2)、12.3.5、12.3.6、12.5.4、12.5.5(1)(3)、12.6.2、12.6.3、12.6.5、12.6.6、12.7.2、12.7.3、12.7.6、12.7.7、12.8.1、12.8.3、13.1.2、13.1.3、13.1.4、14.2.2、15.2.1、15.2.3、15.2.5、15.2.6、15.3.4、15.4.1、15.4.2、15.6.2、15.7.1、15.7.2、15.7.3、15.7.4、15.7.6、A.0.1、A.0.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089-98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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