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3-28 08:28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女士们、先生们:
上午好!
很高兴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按照中央外宣办、国务院新闻办的要求,我部自今年起开展定时定点新闻发布工作,今天是第一次新闻发布会,以后每季度最后一周周三上午都会举行新闻发布会,欢迎记者朋友参加,感谢新闻界的朋友们对我国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下面,我就城乡规划工作的有关情况作简要介绍。
一、城镇化快速发展对城乡规划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我国城镇化处于快速发展阶段。2006年底,我国城镇人口达到5.77亿人,城镇化水平43.9%,城镇人居环境条件不断改善,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不断提高。
城乡规划是城乡发展与建设的基本依据,是调控各项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城乡规划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强城乡规划工作,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对合理高效配置空间资源,优化城镇布局,促进结构调整,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近期城乡规划工作重点有以下五个方面:一是促进城市综合承载能力的有效提高。二是有效节约资源、遏制生态环境污染,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三是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四是促进历史文化资源和遗产的保护。五是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公众参与,推进政务公开,促进依法行政。
二、近期完成的主要工作
(一)法制建设工作。在总结《城市规划法》和《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践的基础上,起草了《城乡规划法》。目前,《城乡规划法》(草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讨论通过,并提交全国人大审议;我部会同国家文物局共同起草完成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送审稿),并已列入国务院法制办今年一档立法计划。
(二)城镇体系规划工作。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统筹安排全国城镇空间布局。加强对重要城镇密集地区的规划引导,与相关省市共同组织编制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京津冀等城镇群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工作全面推进,全国27个省(自治区)的城镇体系规划已基本编制完成,其中19个已经国务院同意批复实施。
(三)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一是改进了规划编制的内容和方法。二是进一步规范了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与审查工作程序。三是推动了近期建设规划编制。
(四)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和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建设工作。我部和一些省政府共同建立了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派出的城乡规划督察员对城乡规划工作进行事前和事中监督,及时发现、制止和调查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行政机关权限依法处理。此外,我部和监察部联合开展了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五)历史文化名城、名镇(村)保护和管理工作。全国己有106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80个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我们主要是抓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加强立法工作,二是规范评选和管理工作,三是在城乡规划编制中注重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四是加强了专家与公众参与,五是加强了对专项保护资金的管理,六是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做好保护工作,七是强化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行政监督。
(六)新农村建设工作。加快了县(市)域村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加强了村镇规划特别是小城镇规划的修编和调整完善工作。注重了以点带面、分类指导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召开城市文化国际研讨会暨第二届城市规划国际论坛。为了适应我国城镇化快速发展需要,妥善处理历史文化保护与城市建设发展的关系,保障城市文化的传承与创新,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继承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将于2007年6月,在北京共同举办城市文化国际研讨会暨第二届城市规划国际论坛暨城市规划设计展览会。
会议的主题是,“全球化背景下的城市文化转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创新文化培育”。参会的中外代表将围绕会议主题就“快速城镇化进程中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和名村保护的新思路”、“全球化背景下,城市建设中传统特色、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的保持、延续及可持续发展”、“城市文化发展的机遇、挑战与创新”、“文化遗产保护转型过程中的城市文化”、“城市建设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12个专题进行探讨,并举办相关成果展览。
参会人员包括,主办单位代表、国际组织代表、国内外知名人士,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城市规划、文化、文物、遗产地管理机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代表,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相关负责人,有关科研院所、设计企业等代表。
(二)法制建设工作。我部将全力配合全国人大、国务院法制办,积极推进《城乡规划法》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出台。
(三)城镇体系规划工作。深化落实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继续完成长三角、京津冀、北部湾、海峡西岸等重要地区城镇群规划编制。改进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积极推进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实施。
(四)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和成果审查工作。坚持从严审批城市总体规划,加强对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审查把关。
(五)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加大规划案件查处力度,尤其是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和破坏国家资源的人与事,破坏风景名胜保护区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区以及侵占重大基础设施用地的案件。加强综合指导,抓好正反两方面典型。加强制度建设,推进城乡规划长效机制的建立。
(六)历史文化名城、名镇(村)工作。规范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申报审查工作,细化申报的条件和程序。组织历史文化名城动态管理的研究。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的指导和监督。注重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村)保护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建立名镇(村)动态监管信息系统。
(七)农村和小城镇规划编制工作。加强规划对新农村建设的分类指导作用,在总结规划编制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提出分类指导的原则。
下面,我和我的同事愿意回答大家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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